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7-4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发出,并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6日15:00至2017 年9月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临时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人,代表股份 83,320,0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677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21,556,1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4%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股份61,763,8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138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
(1)同意83,14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0%;反对174,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95,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53%;反对174,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李星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金路集团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