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017-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48证券简称:长亮科技公告编号:2017-100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亮科技”)于2017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以及公司2014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余合朋、洪燕云、黄运塨、陈哲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动,注册资本将减少74,000元,由299,374,846元减至299,300,846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