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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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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当事人: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镇;

周德洪,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国际”)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宝利”)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2015年1月29日,宝利国际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宝利”)在俄罗斯设立俄罗斯宝利,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2015年7月2日,俄罗斯宝利完成商务部门备案手续,登记表记载注册资本为5,000万卢布(按当期外汇牌价折合约100万美元),法人创始人为宝利国际(宝利国际出资60万美元,新加坡宝利出资40万美元)。前述信息与宝利国际2015年1月29日的公告内容不一致,在宝利国际2015年7月4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上向董事长周德洪、时任总经理张宇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永勤、时任财务总监徐建娟通报了上述事项,但宝利国际未如实披露上述变化情况。

二、未如实披露新加坡宝利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重大变化的情况。2015年9月16日,因俄罗斯宝利的基建投资业务毫无进展等原因,俄罗斯宝利的基建投资业务终止并裁撤相关人员,导致《合作备忘录》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但宝利国际未如实披露上述变化情况。

三、未如实披露《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公路署合作备忘录》”)进展重大变化的情况。2015年8月,宝利国际董事长周德洪与俄罗斯公路署署长沟通莫斯科绕城高速公路终止合作的事宜,双方达成谅解解除《公路署合作备忘录》,解除事项未进行过邮件或其他书面的确认,但宝利国际未如实披露上述变化情况。

2015年12月5日,宝利国际发布的《自查更正公告》存在误导。根据专业机构翻译文本,《公路署合作备忘录》第三条为新加坡宝利将融资20亿美元参与俄罗斯联邦的基础道路建设工程。但宝利国际的《自查更正公告》歪曲解释了《公路署合作备忘录》第三条,将第三条理解为新加坡宝利“为联邦公路署计划实现的20亿美元项目提供帮助”。

四、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截至2015年10月,因筹建合资企业的工作没有进展,宝利国际董事长周德洪决定终止白俄罗斯的业务,且宝利国际已没有业务人员留在当地,《意向备忘录》约定事项已无法开展,但宝利国际未如实披露上述变化情况。

五、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2015年10月16日,宝利国际收到中航飞机西安民机有限责任公司的《告知函》,确认新舟60型客机的设计不符合俄联邦适航标准等,因此《合作框架协议》已没有能够实际履行的条款,但宝利国际未如实披露上述变化情况。

宝利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7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1.23条的规定。董事长周德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宝利国际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以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德洪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本所重申: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

债券(十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1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985”,证券简称“贵州1716”,票面利率3.9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7年9月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

债券(九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1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984”,证券简称“贵州1715”,票面利率4.01%,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4年9月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

债券(八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1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983”,证券简称“贵州1714”,票面利率3.88%,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9月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

债券(七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1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982”,证券简称“贵州1713”,票面利率3.8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9月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十八期)国债等十二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08年记账式(十八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2015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6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6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将于2017年9月22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记账式(十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18”,证券简称为“国债0818”,是2008年9月2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4元。

二、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21”,证券简称为“国债1521”,是2015年9月22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7元。

三、2015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516”,证券简称为“云南1505”,是2015年9月22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7元。

四、2015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517”,证券简称为“云南1506”,是2015年9月22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6元。

五、2015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518”,证券简称为“云南1507”,是2015年9月22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3元。

六、2015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519”,证券简称为“云南1508”,是2015年9月2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元。

七、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520”,证券简称为“云南15Z5”,是2015年9月22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7元。

八、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521”,证券简称为“云南15Z6”,是2015年9月22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6元。

九、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522”,证券简称为“云南15Z7”,是2015年9月22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3元。

十、201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523”,证券简称为“云南15Z8”,是2015年9月2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元。

十一、2016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828”,证券简称为“云南1602”,是2016年3月2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25元。

十二、2016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830”,证券简称为“云南16Z2”,是2016年3月2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25元。

十三、本所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2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9月22日除息交易。

十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为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第一期)等两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于2017年9月12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196”,证券简称“17协鑫G1”,发行总额3.75亿元,票面利率7.5%,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4200”,证券简称“17大行01”,发行总额5.7亿元,票面利率6.4%,债券期限5年,附第1、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