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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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7-058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5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93,28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3.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8,209,999.66元,扣除发行费用17,742,1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0,467,899.66元。

上述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2017年7月20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601290002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5)。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圃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号:3602021429200625837)募集资金共476,904,656.58元(其中:募集资金476,710,000.00元,银行利息194,656.58 元)以增资方式转入广州从化好莱客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好莱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号:82070078801100000028),全部用于“定制家居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7年9月8日,公司、从化好莱客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从化好莱客(称为“甲方”)与上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以下称为“乙方”)及广发证券(以下称为“丙方”)签订的三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定制家居智能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恺、周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

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