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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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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2017-04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7年10月26日9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26日

至2017年10月26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37),以及本公司将不迟于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3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第2项。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17年10月19日(星期四)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上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公司将于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至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监票人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a、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时至16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中国北京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三层永昌殿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b、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时至16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局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c、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要求见下文)。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 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前至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3.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委任者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局方为有效。

5.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应在2017年10月5日(星期四)或该日之前,将本通知随附的回执(见附件一)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方式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0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吴恩来

电话:(8610)59986687

传真:(8610)60299557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股东(亲自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于本通知之日,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章建华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汪东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执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刘跃珍先生、刘宏斌先生、段良伟先生及覃伟中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侯启军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林伯强先生、张必贻先生、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及西蒙·亨利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附件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5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57)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7年10月5日(星期四)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8610) 6029 9557)交回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0室(邮政编码100007)。

3、 如股东拟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57)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举行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附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