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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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5

债券代码:112136 债券简称:12勤上0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自2017年4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8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051、059)。

因公司筹划对半导体照明业务进行剥离,于2017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2017-061)。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自2017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017年6月9日,公司确认前述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7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12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继续停牌。2017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2017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2017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8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8)。2017年7月15日、2017年7月2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082)。

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26日披露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2017 年7月29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2017 年8月5日、2017 年8月12日、2017年8月19日、2017年8月26日、2017年9月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093、094、095、1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证券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股票和债券将继续停牌。

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6

债券代码:112136 债券简称:12勤上0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170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股东李旭亮先生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169号),李旭亮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旭亮先生立案调查。

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