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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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7-052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将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红楼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11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059,76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08,560,198.2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6,208,80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351,396.73元。本次交易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在扣除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人民币 13,124,801.47元后,将款项人民币395,435,396.73元划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年6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192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498,007.33元(包括62,610.60元系期间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入专项账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7 年6月 21 日,公司与杭州银行环北支行、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7 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杭州环北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8,876.16万元,净利润5,036.75万元。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7-053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11:30时在亚欧商厦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7-052-兰州民百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