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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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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10.3其他资产的构成: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长城稳固收益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至2017年6月30日)

长城稳固收益债券A

长城稳固收益债券C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赎回费用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持有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决定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是1.10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是1.0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0.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0.8%)=793.65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793.65=99,206.35元

转入份额=99,206.35/1.100=90,187.59份

基金转换费=0+793.65=793.65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持有10万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是1.15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1%,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15=11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15,000×0.1%=115元

转入总金额=115,000-115=114,88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14,885-0=114,885元

转入份额=114,885/1=114,885份

基金转换费=115,000×0.1%=115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4、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3月11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

5、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内容。

6、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数据。

7、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8、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