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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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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最低持有份额和定期定额投资数额限制的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最低持有份额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数额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一)调整申购、赎回、转换转出、最低持有份额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数额限制

1.适用基金及调整生效日期

2.调整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

调整后,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上述适用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不进行调整。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上述适用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调整赎回和转换转出单笔最低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调整后,上述适用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单笔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均为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或转换转出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调整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限制

调整后,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限制调整为人民币1元。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扣款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上述适用基金的最低扣款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调整转换转入的金额限制

1.适用基金及调整生效日期

2.调整转换转入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由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转换转入到上述适用基金时,单笔转换金额由不得少于人民币10元调整为不进行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由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转换转入到上述适用基金时,单笔转换金额不进行调整。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转换转入金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适用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赎回和转换转出单笔最低份额,转换转入单笔最低金额,最低持有份额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适用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