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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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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00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1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全称为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7桂建01,债券代码为112585,发行首日为2017年9月14日,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三、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08.04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9.8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3.4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发行人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89.97亿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1亿元、5.20亿元和7.19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40亿元,足以覆盖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担保责任范围内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本期债券发行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担保期限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六、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七、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八、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5%-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13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九、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三、本公司长期以来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也非常注意负债期限结构管理和现金管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2.81%,流动比率为1.39,速动比率为0.83。负债总额为4,333,242.7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377,419.02万元,占年末负债总额的77.94%,公司债务负担较重。

十四、2014-2016年及2017年3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2,808,442.14 万元、3,521,883.91万元、4,333,242.77万元和4,277,164.41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28%、83.64%、82.81%和79.83%,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且负债总额增加较快。建筑行业特点造成发行人的高负债,但发行人的高负债经营可能会导致一定的财务压力,并将限制其未来的融资规模。

十五、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301个,涉及诉讼案件标的金额24.19亿元。其中,被诉案件184个,被诉案件涉案金额2.65亿元,主要由于发行人材料购销合同、人工费和劳动争议等纠纷而产生。发行人起诉的案件数量较多,但不存在单一案件标的额超过其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案件,主要系发行人为了加大对自身权益的维护,针对一些不诚信的业主及不按时履行合同的业主向法院起诉予以追诉,避免发生重大的损失,以尽量达到把损失降到最低。如发行人败诉则最终相关款项不能回收或需支付相关诉讼赔偿,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六、2014-2016年及2017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700,506.48万元、835,571.16万元、865,080.45万元和851,960.8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52%、19.84%、16.53%和15.90%。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占比相对较高。应收账款规模逐年增长是因为发行人新承接的工程大幅增加,工程投入的幅度大于工程结算收款的幅度所致。若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清收,将会导致发行人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压力,同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增加,也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七、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在广西地区,2014-2016年及2017年3月末发行人在广西地区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均在75%以上。随着中国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全国性建筑企业以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区域性龙头企业陆续进入广西,市场竞争压力大幅增加。

十八、2014-2016年及2017年3月末,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分别为-45,685.59万元、-12,569.16万元、-8,246.88万元和-86,408.0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承接的工程量大幅增加,工程投入进度大于工程结算收款的进度所致,存在一定风险。

十九、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合计28.01亿元,抵押贷款余额合计25.27亿元。资产受限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十、根据2016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的计价依据进行了调整,修改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工程造价由原来的价内税转化为价外税,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9.91%。此外,由于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发票管理难度较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如果发行人未能有效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营业税改增值税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下降,导致近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一年利息1.5倍时,发行人将通过缩减发行额度的方式来满足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要求。

二十一、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5-9人,其中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但实际上发行人的董事会成员均由自治区国资委委派,没有通过民主方式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符,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发行人已向自治区国资委提出申请,待国资委批复同意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二十二、发行人已完工未结算及房地产开发成本在存货中占比较大。随着发行人新签项目的逐渐增多,存货增长幅度较快,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未来受房地产行业周期性风险、政策风险、发行人地域集中风险及库存压力风险等因素影响,相关房地产项目价格出现大幅下滑,发行人的存货将面临跌价风险,亦将对其盈利表现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2015年8月30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调整负债结构。

2、2015年9月9日,发行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了上述议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依法合规办理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对本期公开发行事项履行了批准和授权程序。

3、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明确本次债券实行分期发行,首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4、2016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0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全称: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桂建01。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发行将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 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9月15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2017年9月15日。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9月15日。

15、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0、担保情况: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指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委托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6、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27、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9月12日。

发行首日:2017年9月14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共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9号

法定代表人:金宁运

联系人:罗斯、潘林程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9号

联系电话:0771-2816691

传真:0771-2816691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 韩大庆、于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院

联系电话:010-59833182

传真:010-65534498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 邹红泉、李凤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18层

联系电话:021-50588048

传真:021-50585758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负责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黎中利、覃朗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D座19层

联系电话:0771-5511820

传真:0771-5511887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负责人:吕江

联系人:利泽秀、夏如益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2号楼6层

联系电话:0771-5556629

传真:0771-5556629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7层

法定代表人:宋杰

联系人:杜蕾、王晶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7层

联系电话:010-62299827

传真:010-65660988

(七)担保人

名称: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中海国际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周纪安

联系人: 白璐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中海国际中心12层

联系电话:010-51046665

传真:010-51046666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 韩大庆、于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院

联系电话:010-59833182

传真:010-65534498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民主支行

银行账户:78900188000183003

人行支付系统号:303611078907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住所:深圳市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164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戴文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大公国际出具了《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二、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总额340.6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13.55亿元,尚余授信额度123.12亿元,且无任何关注及不良贷款记录。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发行人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无严重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近三年来,公司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都能按时偿还,从未发生任何违约现象。最近一年内存续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宁运

注册日期:1996年01月0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5,76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55,760万元

住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30021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罗斯、潘林程

联系电话:0771-2816691

传真:0771-281669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50000000007627

所属行业:建筑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与基础设施工程的勘查与设计、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取得资质证书、许可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核定的范围、有效期开展经营);对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的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购销代理;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工程技术开发与咨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及许可证有效期经营);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出资者与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图: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图

发行人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资并按照《公司法》改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拥有公司100%的出资权益,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三、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2个,基本情况如下:

表3-1 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主要联营、合营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联营、合营公司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一)组织机构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内部领导机构有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和经营班子,在经营班子领导下,集团(母公司)设立办公室、财务资产部等14个职能部门,母公司不直接参与经营,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投融资管理等。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治理结构

发行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在各自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担保管理等事项所应遵循的原则。

公司内部各项控制制度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四)人员构成

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在职员工248,948人(含农民工),其中自有员工24,920人,劳务派遣224,028人。公司拥有注册建造师人7,094人。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存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情况及发展目标

(一)业务范围

发行人业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与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与设计、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取得资质证书、许可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核定的范围、有效期开展经营);对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的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购销代理;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工程技术开发与咨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及许可证有效期经营);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建筑安装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业务收入等三大板块。

2014-2016年及2017年3月末,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26.00亿元、700.82亿元、790.67亿元和182.59亿元,营业成本分别为582.37亿元、650.09亿元、747.10亿元和172.45亿元,毛利润分别为43.64亿元、50.73亿元、43.57亿元和10.14亿元,三项指标除毛利润外均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承建工程增加,但是建筑施工业对成本价格的波动敏感程度较高,毛利润受此影响较大。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建筑安装施工业务经营模式

建筑安装施工板块一直是发行人的传统业务板块。建筑安装施工承包方式由过去的施工承包、专业承包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总承包转变,业务承包方式一般是各子公司各自承接,如遇大项目,则由集团统一协调;工程承建过程中,业主方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再按结算结果支付工程款。结算方式中,预付款比例一般为10%-25%;施工期间每个月按进度向业主报工作量,业主按已完成工作量(工程进度)的80%比例于30天后付款;待项目竣工后,业主付款至全部工程款的85%左右;结算完成后付款至97%;另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尾款(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按现行的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工程保修期最短不少于工程验收后两年。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模式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投资经营主要采用BT和BOT两种方式进行运作,但2012年末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后,BT方式大幅减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发展,突破了单纯依靠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经营发展模式,延伸了产业链,同时也带动了建筑施工经营收益的提高,形成了资产经营与生产经营互为促进的格局。在施工区域上,发行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大多集中于广西区内的南宁、柳州、桂林、钦州、玉林等各市县地区,同时在海南等区外地区也承接了部分市政工程项目。在工程类型方面,发行人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公共建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农村电网改造等。

第四节 发行人的主要财务状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2015年合并审计报告、2016年审计报告及已公开披露但未经审计的2017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2015年会计报表进行了三年审计,审计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为京永审字(2016)第14544号;对公司2016年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为京永审字(2017)第145032号。

二、近三年及一期的报表数据

1、合并报表数据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财务数据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五节 本期募集资金运用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国资委批准,公司向公司债券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

发行人同意在本期债券发行申报材料申报前,在银行处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8900188000183003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民主支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设立后,发行人须将本期债券发行后的募集资金直接划至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

(三)银行应根据《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强化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监管,以确保资金安全。

(四)发行人保证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所陈述的资金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

(五)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时,应当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证明资金用途的相关凭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债务凭据以及银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银行有权核对发行人款项用途,确保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若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募集资金,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六)银行在任何一笔资金出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时,均应出具资金入账、资金支出的相关单据,并根据发行人的要求提交复印件。

三、本期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表5-1 募集资金还款明细

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1、 发行人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7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 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 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 本期债券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期发行核准的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住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9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签署日期: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