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5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物价局出具的《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01号)。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逐步理顺陕西省非居民用气上游门站价格
国家通知规定陕西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34元调整为1.24元。经与中石油方面沟通协商,自2017年9月1日起,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供陕西省的非居民用气实际门站结算价格统一执行国家公布的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1.24元,此前双方协商的对陕价格在国家公布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优惠10%的政策同时取消。中石化所属企业供陕西省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继续由供需双方参照中石油供陕西省门站价格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公布的陕西基准门站价格;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陕西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同步调整,执行国家公布的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1.24元。
二、适当降低陕西省内天然气管输和城市配气价格
按国家要求,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小区采暖用气价格仍暂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由13%降为11%)的降价政策,自2017年9月1日起,省天然气公司供省内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管输费在现行政府定价基础上每立方米统一降低0.014元;由省天然气公司供气的城市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税率影响因素每立方米先行同步下调0.02元,以确保城市燃气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待下一步各地可结合城市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情况,将税率因素影响统一清算调整;未由省天然气公司供气的城市配气价格可结合上游门站价格具体调整情况,一并理顺增值税率因素影响,确保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基本稳定。
三、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推进天然气公开透明交易,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积极进入天然气交易平台交易,所有进入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由市场形成。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鼓励天然气大用户和各城市燃气企业直接与天然气上游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谈判协商,签订购销协议等方式确立供用气关系,需要通过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提供输气服务的,支付相应的管道运输费用,以此为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根据上述通知,本公司自2017年9月1日8:00起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做相应调整,预计将导致本公司收入减少1,200余万元,利润总额减少1,100余万元,对公司经营指标影响较小。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