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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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7日—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22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17年9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晋城白马绿苑(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白马寺南侧)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电话、传真或邮件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26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三巷3号太原煤气化办公楼2522室,邮政编码:030026

4、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三巷3号

联系人:祁倩

联系电话:0351—6019998

传真:0351—6019998

电子邮件:mqh000968@126.com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8;投票简称:蓝焰投票 。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否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2017年9月12日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6 年5月1 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2017 年5月28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印发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已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2)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通知要求,原在管理费用中列示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的规定,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5、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调增“税金及附加”2016年度金额2,200,811.10元,调减管理费用金额2,200,811.10元。该调整对公司2016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141,017,724.39 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141,017,724.39 元。该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是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专门从事煤矿瓦斯治理及煤层气勘查、开发与利用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在未来一年内为蓝焰煤层气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总额9.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就本事项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拟为蓝焰煤层气提供担保的银行融资业务均为续贷业务,不会改变蓝焰煤层气的融资结构和资产负债率。蓝焰煤层气融资业务原担保方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蓝焰煤层气由晋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晋煤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担保范围,因此拟由公司为蓝焰煤层气到期延续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简介

名称: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李庄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1751541342G;

法定代表人:王保玉;

注册资本:150,188.96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煤层气开发、综合利用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气体矿产勘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煤矿瓦斯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 年 8月 14 日。

蓝焰煤层气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蓝焰煤层气2016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4,98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3,089万元;截止12月31日,资产总额619,670万元,负债总额345,27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74,393万元,资产负债率55.72%。2017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0,41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1,689万元;截止6月30日,资产总额642,735万元,负债总额342,00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00,726万元,资产负债率53.21%。其中2017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蓝焰煤层气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银行借款合同》等项下债权(总额为9.5亿元),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放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实际需要,因此同意公司为蓝焰煤层气到期延续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2.随着“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的深入推进,煤层气产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蓝焰煤层气作为山西省煤层气生产的龙头企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其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产销量的持续增加,蓝焰煤层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不断优化和提高,还款能力有保障。

3.公司持有蓝焰煤层气100%的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且对其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本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2,10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3.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