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9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66,136.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集团公司资产收购项目”的自筹资金 66,136.30万元,并在置换完成后注销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9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66,136.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集团公司资产收购项目”的自筹资金 66,136.30万元,并在置换完成后注销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51 号)《关于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827,77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0元,共计募集资金956,359,994.4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2,197,767.93元(承销及保荐费共计13,197,767.93,不含税价为12,450,724.46,坐扣前已预付1,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44,162,226.47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202021129800072914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计1,000,000.00元,及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新股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计1,612,827.78元(含税,不含税为1,521,535.65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41,549,398.69,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838,335.6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2,387,734.2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8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2017年8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集团公司资产收购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6,136.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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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 7747号)。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6,136.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集团公司资产收购项目的自筹资金66,136.30万元,并在置换完成后注销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此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获得董事会审议批准。
鉴此,我们同意公司以66,136.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集团公司资产收购项目的自筹资金66,136.30万元。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6,136.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集团公司资产收购项目的自筹资金66,136.30万元,并在置换完成后注销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浙商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浙商证券同意此次置换方案。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