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7-085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参与通讯表决董事6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修改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上述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向董事会作出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7-08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7-08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11: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育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7-08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7-08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06]3号文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7]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