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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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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3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9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丽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预计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将与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久联联合民爆器材营销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7年9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3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9月12日1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由监事会主席葛洁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预计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将与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久联联合民爆器材营销有限公司等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监事旺堆、王靠斌回避了表决。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公告编号:2017-03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 2017 年1-8月份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公司与甘肃久联联合民爆器材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久联”)需新增关联交易额度为7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产品,与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新联”)需新增关联交易额度为4,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销售产品。

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旺堆、王靠斌回避表决。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上述表格中2017年度原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已经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 年4月1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该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新联”)

法定代表人:龙运杰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住所:墨竹工卡县甲玛乡孜孜荣村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07日

中金新联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19年9月22日);爆破技术咨询与爆破技术服务。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销售。(许可有效至2016年1月1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与公司关联关系:中金新联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监事王靠斌同志在其实际控制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高管,本公司监事旺堆任中金新联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公司与中金新联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提供的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2、甘肃久联联合民爆器材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久联”)

法定代表人:张宪文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1日

甘肃久联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民爆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截止2019年8月29日)的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监事王靠斌同志在其实际控制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高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条规定,公司与甘肃久联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提供的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主要向甘肃久联采购炸药、管类、索类等产品,向中金新联销售炸药、管类、索类等产品。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参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充分做好比质比价,寻找最优方案。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销售价格不低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将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适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三)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有效期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保障程度,确保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这些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以后仍将延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等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同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3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9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5:00至2017年9月28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5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9月26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4楼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长江先生

2.联系电话:0891-6402807;传真:0891-6807952

3.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邮编:850000;

电子邮箱:gzmbgs070608@163.com、liuchangjiang2006113@126.com。

4. 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特此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7”,投票简称为“高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表决指示如下:

说明: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及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9月2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7)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高争民爆与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久联联合民爆器材营销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财富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金新联

中文名称: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新联”)

法定代表人:龙运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住所:墨竹工卡县甲玛乡孜孜荣村

成立日期:2011年6月7日

主营业务:爆破服务,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销售。

2、甘肃久联

中文名称:甘肃久联联合民爆器材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久联”)

法定代表人:张宪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1日

主营业务:民爆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关于2017年度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与甘肃久联发生的预计金额为2,000万元、与中金新联发生的预计金额为6,000万元。截止2017年8月31日,公司与甘肃久联产生关联交易金额1,704.49万元,与中金新联产生关联交易金额5,175.61万元,即将达到年初预计金额,需补充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即将发生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因此,同意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中金新联进行产品销售、向甘肃久联进行采购,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等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此次议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中小股东意愿,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冯海轩 肖维平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2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等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议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中小股东意愿,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7年9月12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经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

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