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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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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7-07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经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6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356,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83,730,000.00元,减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8,486,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5,243,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12月2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55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各专户情况如下: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账号为:3700166628005016102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处理6万吨豌豆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账号为:242924778152。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品质功能性蛋白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市支行,账号为:15365101040026440。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部分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7-058)。截至本公告日双塔食品办理完成了专户:15365101040026440的注销手续,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7-08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君敏主持。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9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7-08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美荣主持。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7-08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6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356,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83,730,000.00元,减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8,486,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5,243,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12月2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55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373万元(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二、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决议通过了公司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使用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若当月累计金额每达1,000万元而未到月末时,及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和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于每月月末报送保荐代表人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的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双塔食品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能够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