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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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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7-04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7553.79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案件尚未审理,本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威海乐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鲁10民初342号】,威海乐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乐源”)因租赁合同纠纷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本案将于2017年10月24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向威海乐源支付违约金5285.61万元;

2.判令本公司赔偿威海乐源经济损失12268.18万元;

3.判令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威海乐源曾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详见2013年10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其后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协商变更原租赁合同并相关处理等有关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2017年9月11日,本公司接到如上诉讼文件,威海乐源要求公司承担违约金及损失赔偿责任。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应诉,以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鲁10民初342号】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