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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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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7-02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有限”)所持的物业开展资产证券化运作,即通过设立信托,发放信托贷款,并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国金-电子城物业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实现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目的,融资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期限预计不超过24年。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临2017-024)。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上述专项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完成上述专项计划的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

(二)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金-电子城物业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抵押合同》、《国金-电子城物业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合同》、《监管协议》、《国金-电子城物业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售回和购回承诺函》、《售回和购回监管合同》、《差额支付承诺函》、《信托贷款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等。

(三)决定并聘请实施本次专项计划的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签署相应的聘用协议等。

(四)进行本次专项计划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修改、申报、申请贷款、办理抵押、质押手续等。

(六)由公司全额认购本次专项计划的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七)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子城有限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上述事宜。

(八)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子城有限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业务,公司拟定于2017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二)、《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临2017-025)。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7-024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有限”)所持的物业开展资产证券化运作。即通过设立信托,发放信托贷款,并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国金-电子城物业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实现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目的。其中专项计划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信托贷款具体情况

电子城有限拟向信托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信托贷款,以电子城有限所持物业设立抵押,并将物业产生的租金收入设立质押,同时,公司承担信托贷款本息偿还的差额补足义务。

(一)信托贷款事项

借款人电子城有限向信托公司申请信托贷款融资,并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该信托资金。根据电子城有限与信托公司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信托公司将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向电子城有限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总额不超过20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4年,贷款年利率以项目发行时市场实际利率为准。

(二)担保事项

1、电子城有限与信托公司约定以双方签署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向信托公司设立抵押,以担保《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电子城有限所负担之支付全部信托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债务。

2、电子城有限与信托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以该合同“质押权利清单”中所列目标项目自基准日(含)起至信托贷款到期日(不含)期间的运营收入设立质押,以担保《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电子城有限所负担之支付全部信托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债务。

3、为担保电子城有限《信托贷款合同》项下负担之债务,公司向信托公司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承诺若电子城有限未依据《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清偿信托贷款本息时,公司将对差额部分及其他未付费用(如有)承担补足义务。

二、专项计划具体情况

国金证券拟设立“国金-电子城物业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公司为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差额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具有主体信用评级AAA的关联或不关联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公司所负有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基础资产

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底层目标资产为电子城有限持有的物业。上述基础资产能够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现金流,整体风险较小。

(二)交易结构

国金证券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信托受益权。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监管银行和计划管理人将对专项收款账户/监管账户实施监管。电子城有限拟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回收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回收款等服务。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回收款根据相关约定授权监管银行将回收款转入信托账户,由信托向专项计划分配,再由专项计划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分配本金和预期收益。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当期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回收款不足的情况,公司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还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在售回和购回期间,公司承担对专项计划相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售回和购回的付款义务。

同时,具有主体信用评级AAA的关联或不关联第三方对公司所负有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所负有的售回及购回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证券分为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期限预计不超过24年。其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全额认购。

三、专项计划管理人情况介绍

1、计划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电子城有限利用物业租金进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利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同时,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率等。

五、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1、本专项计划的设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于设立后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3、本次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而无法发行、发行失败或终止设立的风险。

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17-025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9日

至2017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2017年9月14日公司披露的“临2017-023号”、“临2017-024号”公告。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7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6层。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 系 人:公司董秘办。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