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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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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17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