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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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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20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姚永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吕莹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全部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博、张丽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6月12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7月1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8月12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截至目前,公司股票累计停牌将满3个月。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继续停牌的议案》,该议案经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1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签署具体情况

(一)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9月12日,工大高新与长春合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心机械”或“标的公司”)的20名股东(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合心机械的全部股权。

本次交易定价由各方认可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各方以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格。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最终股权转让方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合心机械成立于2002年6月13日,注册资本2,733.785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成套智能型自动化生产装备系统的设计、系统集成、制造、安装调试,为客户提供一站购齐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合心机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胡天伟先生,持有合心机械39.52%股权。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工业大学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根据工信部要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报告书尚需取得工信部的前置审批,在取得相关审批之前,公司不得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报告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报告书。

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根据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工大高新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及前置审批沟通事项较为复杂,相关各方需要较长时间沟通交易方案,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相关工作无法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审慎推进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的相关工作,能够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全部股权,并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交易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复牌。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在此事项停牌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工业大学隶属工信部,根据工信部要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报告书尚需取得工信部的前置审批,在取得相关审批之前,公司不得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报告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14 日起不超过两个月。

五、尚待完成的工作及具体时间表

在公司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积极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交易方案的论证、确认及完善工作;协调独立财务顾问、审计等中介机构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组织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报送工信部前置审批;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预计在2017年9月14日起的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报告书,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六、预计复牌时间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14 日起不超过两个月。

七、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况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工大高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并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10:00—11: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sns.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公司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代表出席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鉴于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7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姚永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提供借款人民币15,00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3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汉柏明锐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对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资金将存入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汉柏明锐统筹使用及管理。汉柏明锐将与公司、监管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安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9月6日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会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孙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3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汉柏明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7号文核准,工大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总额为742,517,468.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29,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3,517,468.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6年11月10日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1182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已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情况说明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保存在原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专项帐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并将与汉柏明锐、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工大高新”)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或“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137,275,6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并已于2016年11月实施完成。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730,16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2,517,468.00元,扣除承销费用29,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517,468.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9日全部到帐,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验字(2016)1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汉柏明锐将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并拟与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安全。

二、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资金将用于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关情况

1.向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主体为汉柏明锐。

1. 汉柏明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海帆

注册资本:31,286.65万人民币

注册号:120193000058630

组织机构代码证:59292264-9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17592922649

成立时间:2012年4 月6日

住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202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批发兼零售;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网路设备、通信设备制造、维修、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汉柏明锐股权结构如下:

3.截止2017年6月30日,汉柏明锐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共计35,707.35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844.0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汉柏明锐是募投项目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向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上述资金将存入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汉柏明锐统筹使用及管理。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不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3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汉柏明锐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汉柏明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汉柏明锐拟与本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9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9月1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提供借款人民币15,000.00万元,亦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汉柏明锐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可控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汉柏明锐将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户承接该笔借款,并拟与公司、监管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安全。

2、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向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的建设”,借款期限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3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汉柏明锐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