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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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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后续进展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办理人民币250,000,000.00元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与海通恒信签订了《国内保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公司已收到保理融资款人民币250,000,000.00元。

一、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应收账款转让

1.公司同意将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人民币303,927,699.91元转让给海通恒信。

2.公司授权海通恒信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完成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三)保理融资金额:人民币250,000,000.00元。

(四)保理期限:2017年—2022年

(五)保理方式:有追索权

(六)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公司向海通恒信支付服务费人民币8,520,000.00元/年,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利随本清,服务费从放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放款金额计收,每季度支付一次。

(七)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条款

事先未获得海通恒信书面认可,公司不得转让本合同及其相关的权利或义务。海通恒信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享有充分、自主的处分权利。

(八)本合同项下的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均应提交本合同签约地(上海市黄浦区)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

《国内保理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均经合同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类型是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所以用于本次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暂不进行终止确认。上述合同的签订旨在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增加流动资金,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存在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如发生不能完全履行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