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4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340,91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6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关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限售股发行及其变动情况
2015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6号)核准,核准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等24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97,220,911股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奇兴等6名交易对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100%的股权,并向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固平等6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298,13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合计129,519,048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 97,220,911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32,298,137。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2,159,048股。
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43,238,572股,转增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为194,278,571股。
2016年8月进行了首批解限,共解除限售股 230,729,800股。其中,华新机电完成业绩承诺,对满足条件的限售股予以解限,解除数量为40,990,786股;原股东追加限售承诺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为189,739,014股。首批解限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变更为154,071,947股。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现在总股本为1,011,886,286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承诺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1)华电电科院承诺:所持天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本次交易中获得天桥起重股份总数的4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本次交易中获得天桥起重股份总数的7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2)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严律明、潘建荣、葛月龙、杜青秀、项沪光、刘霖、徐静、郑建民、习昊皓、张蜀平、张尧、吴激扬、张小刚、李永华、胡光跃、王吉如、叶小蓉、沈策共2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学明、刘建胜、林金栋、严律明、葛月龙、杜青秀、刘霖承诺:所持天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并且在业绩承诺期结束、补偿股份支付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在股份解除限售前,若不再担任华新机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股份锁定期按照未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职股东锁定期承诺执行。
未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上述股东承诺:所持天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根据业绩实现情况,分批解除限售。
■
注:1、股票发行完满12个月且华新机电实现业绩承诺已按约定比例30%解除限售;2、股票发行满24个月且华新机电实现业绩承诺,现申请按约定比例30%解除限售;3、股票发行满36个月后将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解除剩余比例40%。
2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严律明、潘建荣、葛月龙、杜青秀、项沪光、刘霖、徐静、郑建民、习昊皓、张蜀平、张尧、吴激扬、张小刚、李永华、胡光跃、王吉如、叶小蓉、沈策共2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华新机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6,500万元、6,760万元、7,120万元。
如果华新机电承诺期内任一期实际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上述21名自然人股东应对本公司承担补偿义务。21名自然人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补偿为逐年补偿,补偿的方式优先以现金补偿,其次以股份补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华新机电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286号),华新机电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5.05万元。
华新机电原2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2016年华新机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6,760.00万元,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095.05万元,实现业绩承诺。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占用情况,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该批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340,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8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1、2015年7月29日,华新机电董事会改组。股东严律明不再担任华新机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股份锁定期按照未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职股东锁定期承诺执行。
注2、林金栋于2017年5月12日去世。转增后所持限售股数为9,011,729 股,由王竹青、林绍臻分别继承6,758,797股、2,252,932股。因王竹青、林绍臻非华新机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按照未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职股东锁定期承诺执行,本期解除限售3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4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7年9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向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申请授信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利亨”)向光大银行株洲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具体内容以华新机电、天桥利亨分别与上述两家银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4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向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申请授信4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利亨”)向光大银行株洲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万元,公司将为以上两家子公司向上述两家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以华新机电、天桥利亨分别与上述两家银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1日
注册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1B室
法定代表人:徐学明
注册资本:201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本公司开发的产品及配件;生产、制造、改造、维修、安装:起重运输机械(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起重运输机械,脱硫环保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物校验装置,电厂输煤系统及环保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机电工程及配件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华新机电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单位:万元)
■
2、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7日
注册地点:湖南株洲天元区珠江南路599号神龙太阳城商业区外围4#栋办公楼6层E区
法定代表人:宁胜利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停车设备与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停车场工程建筑建设;停车服务;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造、代理、发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天桥利亨40%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天桥利亨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提名4名董事,天桥利亨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截止2017年半年度末,天桥利亨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523万元,负债总额为407万元,净资产为511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964万元,净利润为10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本次担保总额:6000万元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华新机电、天桥利亨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华新机电、天桥利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且在担保期限内的额度为21,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7%;实际发生对外担保的总额为 5,964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以上均为对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公告编号:2017-04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按照提示的登记方式于9月15日(周五)进行登记,另请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参照本公告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7日—2017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15:00—2017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 2017 年 9 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民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参与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日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九楼证券投资发展部办公室。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
授权委托书原件)。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段丽媛电话:0731-22504022、22337798
传真:0731-22337798邮箱:sid@tqcc.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3
2、投票简称:天桥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天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星期日)15:00,结
束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请在“议案”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4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副总经理楚星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5,7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5%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楚星群先生的《关于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报告书》,楚星群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楚星群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楚星群先生持有公司1,285,7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21,445股,高管锁定股为964,335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5%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之内。
7、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曾减持股份。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楚星群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楚星群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楚星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实施计划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楚星群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楚星群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公司股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