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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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南京国际会议中心紫金楼一楼碧玉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长夏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季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董事季明先生、顾尟女士、杨廷栋先生、丁小林先生 4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9人,监事朱其龙先生、杜宝起先生、周凯先生、时文绮女士 4人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典军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单翔先生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为特别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蓓蓓、汤梦甲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