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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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15:00至2017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龙泉科技大厦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长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169,152,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2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16人,代表公司股份169,023,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58%;通过网路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128,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10人,代表公司股份445,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5个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033,9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18,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6,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4117%;反对11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5883%;弃权0股。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69,033,9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18,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6,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4117%;反对11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5883%;弃权0股。

2.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69,033,9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18,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6,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4117%;反对11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5883%;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033,9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18,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6,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4117%;反对11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5883%;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033,9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18,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6,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4117%;反对11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5883%;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033,9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18,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6,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4117%;反对11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5883%;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盛军、张晓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福建分公司的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8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关于设立福建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近日,公司完成了福建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YJ7CJ6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忠观街3号

负责人:崔锡斌

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涂塑复合钢管销售、安装;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销售;商品混凝土浇筑销售;球墨铸管及管件、塑料管材及管件、钢管及管件、高效隔热保温钢管及管件的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技术咨询;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