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7-06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54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9,890,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20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2016年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叶小青7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99,890,02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医药项目以及环保设施建设。
公司向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9月20日,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海翔药业股票进行锁定处理,承诺锁定期自海翔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十二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9,890,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名(共计35账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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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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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叶小青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