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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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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1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7年9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2,550,943.39份,占权益登记日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月11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为159,889,741.24份)的57.88%,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92,550,943.39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本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9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了完善,将原先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调整为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修订后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7年9月13日起生效。具体修改说明如下:

1、相关释义调整

1)删除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释义,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2)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港股通”释义由“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调整为“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等相关内容

原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现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由于投资范围进行了修改,港股投资策略中相关表述以及投资限制中相关内容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原港股投资策略中相关表述为: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现修改为: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原投资限制中相关内容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现修改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3、对本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予以更新

将本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刘士余”修改为“周慕冰”。

四、备查文件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