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7-041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董事叶永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叶永城先生已届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叶永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叶永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叶永城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本公司董事会对叶永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B 公告编号:2017-042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任发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17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5人,代表股份1,172,610,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56.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人,代表股份1,071,392,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1,217,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133,86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032,645,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1,217,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4%。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0人,代表股份38,747,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0人,代表股份38,747,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38,919,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7.13%;反对33,690,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2.87%;弃权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33,859,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6.695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059,7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4315%;反对33,688,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2.8732%;弃权0股。
(二) 关于选举柯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选举,柯琳女士当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72,607,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998%;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33,859,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6.695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8,747,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3.3044%;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石庆华 侯曼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