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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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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3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9月15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10月1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5:00 至2017年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7日。

(七) 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事项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一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由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17年9月28日、29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邓顶亮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辉隆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17年9月2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9月29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杨昌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杨昌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名称: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 股票简称:辉隆股份

1.4 股票代码:002556

1.5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1.6董事会秘书:邓顶亮

1.7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1.8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1.9联系传真:0551-62655720

1.10电子信箱:zqb@ahamp.com

1.11邮政编码:230022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昌辉,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昌辉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会计教学与科研工作,先后主持多项省部级课题,曾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欧克莱尔分校担任访问学者。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会员。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9月2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2017年9月29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收件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30022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联系传真:0551-6265572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昌辉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达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今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安徽辉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投资”)于2017年9月14日至9月1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861.04万股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安徽辉隆投资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3、增持方式、价格、金额及资金来源:辉隆投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合适的时机及价格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价格在12元/股以内,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9月14日起的六个月内。

5、累计增持数量及比例

6、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辉隆投资持有公司27,682.464万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58%。截至2017年9月15日,辉隆投资持有公司28,543.504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78%。

二、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辉隆投资将在增持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辉隆投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辉隆投资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等。

3、辉隆投资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辉隆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