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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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7-040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1人,代表股份209,287,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06,70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1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5人,代表股份2,58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其中,议案1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张彦博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