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15时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8,983,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5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19,5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65%;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0,803,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475%(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70,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事项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734,906股,反对票68,4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74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802,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7%,反对票68,40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王元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