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3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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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谢荣兴、于北方、徐国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杨洪琴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在任高管5人,列席3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对孙公司张保同辉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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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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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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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郭丰雷、缪俊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7-044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8,800,00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3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3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5,607,235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
3、2014年9月25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4、此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474,351,890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541,624,617股,发行结果公告于2014年9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向控股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向其他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已于2015年9月25日流通上市。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41,624,617股。2015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41,624,61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2股,合计转增股份649,949,5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91,574,157股。该项利润分配实施后,金港资产持有的限售股数由40,363,637股增加至88,800,001股。2016年8月20日,保税科技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20,578,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12,152,157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的承诺外,无其他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保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保税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8,800,001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9月25日;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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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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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