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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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公告编号:2017-048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保”)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最高额1亿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2017年9月15日,仁欣环保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同日,公司与金港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现将相关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1、合同主体

出租人(甲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物及协议价款:租赁物为乙方评估净值共计人民币9,755.39万元的机器设备,甲乙双方确认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000万元。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与乙方签订合同附表所列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本合同签订生效,且相关手续办理完毕或乙方在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和其他条件后,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3、租赁年利率:5.27%,在租赁期内,如发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则本合同项下租赁年利率同时进行调整。

4、租赁期限:叁年,起租日为甲方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

5、租金及支付方式:自起租日确定后,甲方应向乙方发出《支付表》,乙方承诺按照《支付表》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或租金。租金总额为81,067,000元,共分12期支付。

6、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租赁期届满,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其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情形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壹元整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留购价款应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向甲方支付。

7、担保:乙方安排第三方作为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保证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出租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超

住所(地址):镇江新区大港港南路401号金融大厦19层

保证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西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旭东

2、担保范围:仁欣环保(承租方)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项下对债权人金港租赁(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

(2)以上述(1)条款项为基数,至该价款实际偿还日之间按《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利率计算所得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金等。

(3)债权人(出租方)为保障或执行其权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债务人(承租方)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方)承担的任何性质的支付或其他义务。

(4)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侵害或损失。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三、本次担保反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仁欣环保自然人股东蔡家胜、倪修兵、高祖安三人已分别与亚邦股份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并于2017年9月13日在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工商手续。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