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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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7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对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的投资额从原500万美元增资至1500万美元、齐心(香港)有限公司的投资额从原500万美元增资至1500万美元。实际增资情况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最后审批为准。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 2017 年9 月16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6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3、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增聘罗江龙先生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登载于2017 年9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17-063)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申请叁仟柒佰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为叁仟柒佰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每笔放款均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提供全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利率、备用信用证的开立、受益人、担保方式等业务相关要素,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或提交的申请书为准。公司授权总经理陈钦鹏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2、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3、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从 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公司将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工作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聘罗江龙先生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江龙先生简历如下:

罗江龙,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企业文化主管、行政主管、企业文化经理、公司监事。2017年8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罗江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罗江龙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3002400

传真号码:0755-83002300

电子邮箱:jianglong.luo@qx.com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2017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东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