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
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7临-03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8,036,43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
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4 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详情请见上交所网站(编号: 2016 临-040)公告。
2016年9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9家特定对象发行了202,429,14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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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中除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8家限售期为12个月,总股数为138,036,436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因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数为945,834,325股,其中湘电集团仍在限售期内的股份数为104,868,903股(包含湘电集团认购2015年非公开发行40,476,190股,解禁日为2018年2月10日)并拥有质押股份数158,590,000股,其他8家限售股份为138,036,436股,占股本总数的14.59%。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德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之日,上述8名投资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8名投资者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发表如下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湘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8,036,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8家。
4、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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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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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编号:2017临-03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发布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质押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028)。2017年9月9日和2017年9月12日分别发布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质押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030)和《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质押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031)。
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湘电集团”)通知,湘电集团以所持公司部分股票为质押标的非公开发行的湘电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已于2017年9月14日成功完成发行。
根据《湘电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可交换债采用协议发行方式,2017年9月12日,经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合格投资者签署了《湘电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认购协议》。本次可交换债的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总额为9.4亿元,期限为3年期。本次可交换债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为1%。如果可交换债的持有人最终持有到期,第三年的利率为7%。本次可交换债换股期为自可交换债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摘牌日止。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