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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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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之前于2017年8月3日作出筹划股权激励计划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2月22日至 2017 年8月22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9月8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2017年3月24日——2017年8月22日),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许文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姚丽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陈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中期高送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已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并且议案1、2、3、4、5、6为需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6,819,40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0.0000%。

2.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6,819,40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0.0000%。

3.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6,819,40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0.0000%。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6,819,40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0.0000%。

5.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中期高送转预案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6,819,40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0.0000%

6.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6,819,40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0.0000%。

二、 本次参与临时股东大会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祝昌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三、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应佳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1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近期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 2017 年近期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新签项目合同28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419,312,686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园林生态工程施工业务合同15项,其中休闲旅游类项目合同1项,绿色环保类项目合同1项,生态园林类项目合同13项;规划设计类业务合同13项。

二、 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17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签订合同45项(含规划设计类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450,019,963元,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2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旅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83,500 万人民币(具体工程量按实结算)。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并于2017年9月15日在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 此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风险较小,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越龙山旅游在过去12个月,不存在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

一、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旅游开发公司,目前公司打造的越龙山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项目依托越龙山的优良山水文化、田园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国内休闲旅游发展机遇为契机,融合山水、生态、文化、旅游、人居、度假等要素进行综合开发,集禅修养生、山水观光、生态度假、文化体验、健康人居、民俗展示、山地运动、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

公司拟与越龙山旅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接越龙山国际旅游国际度假区一期(东区)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合同工期为2年,合同总金额83,500 万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本次关联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越龙山旅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同越龙山旅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对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越龙山旅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 10.1.3条有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2、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兰溪市梅江镇中兴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洪忠喜

注册资本:肆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9月4日

营业期限:2013年9月4日至 2063年9月3日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投资,农业项目开发,实业投资,酒店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摄影、展览服务,会议服务,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日用品、工艺品(除文物)、服饰的销售,食品经营(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限公司(原名:浙江兰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于2017年9月7日完成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越龙山旅游现有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承接越龙山国际旅游国际度假区一期(东区)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合同价款暂定(大写):捌亿叁仟伍佰万元整(¥835000000元)

其中房建部分暂定: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450000000元)

古建部分暂定: 人民币(大写)捌仟伍佰万元整(¥85000000元)

市政部分暂定: 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80000000元)

景观部分暂定: 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220000000元)

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工期暂定2年。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交易价格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本工程具体结算原则如下:

(1)工程量按实计算。

(2)工程结算依据:

A、房建部分、古建部分、市政部分、景观部分结算原则

A.1房建部分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A.2古建部分定额套用《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A.3市政部分定额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A.4景观部分

A.4.1景观部分(园建、配套建筑、园林小品等)定额套用优先依次为《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A.4.2景观部分水电安装及亮化等定额套用优先依次为《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A.4.3绿化部分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苗木价*(1+40%),含种植、养护、包活、风险、支撑、规费及两年期的养护等费用,税金单列;

A.5定额中均没有子项的以协商签证方式解决;

A.6工程类别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规定执行;管理费、利润取费费率按金华地区现行标准,各专业相应类别中值计取。

A.7其中房建部分、古建部分、景观铺装及景观配套建筑部分定额人工费按金华市施工期信息价上浮30%进入直接工程费;市政部分及其他景观土建部分定额人工费以金华市施工期信息价进入直接工程费;

A.8主要材料以施工期《金华造价信息》加权平均价,实际到场价(不含税价)低于金华市造价信息价的材料,根据工程地域情况按实计补运费差价后作为材料价;无价材料由乙方供样品并确认后,由甲乙双方一起询价,以材料到场价(除税价)作为签证价,并计取15%材料采保费及材料利润作为材料价,进入直接工程费,材料税金应符合营改增相关规定;甲定乙供材料,以材料到场价(除税价)作为签证价,并计取15%材料采保费及材料利润作为材料价,作为结算依据,税金符合营改增相关规定。

A.9施工组织措施费按非市区工程中值计取。

A.10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金华市现行标准执行。

A.11施工技术措施可按定额执行均按以上原则套用定额(如脚手架、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等),房建部分、古建部分、景观配套建筑模板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模板摊销次数按实签证套用相应定额后进入直接工程费;不能套用定额的如上山工程费、抽水费台班按实签证结算

B.建设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造价的4.5%。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双方

发包人(全称):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大写):捌亿叁仟伍佰万元整(¥835000000元)

3、工程量的确认

3.1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前,向发包方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3.1.1发包方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工程师不予计量。

3.1.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即由承包人计量、经发包人核准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该计算方法应符合浙江省相关预算定额的计算方法和单位的标准。以上工程量的计量,仅为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3.2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

计算依据:按浙江省现行定额计算原则进行计量

4、工程款支付

4.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并按约定扣回上月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费用和施工用电费用。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

4.2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完成且经发包方工程师确认的工程价款的80%。

4.3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后28天人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书,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方结算书后于28内进行审计,审计时间不得超过叁个月,结算书经甲方委托相关单位审计后,按审计工程造价支付至审核价的90%。

4.4余款10%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付至审计造价的95%,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款项。

4.5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第26.1款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按年利12%计息。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列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程。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祝昌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 名关联董事(祝昌人先生)回避表决。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上述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越龙山旅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保持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且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有关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本次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表示同意。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为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积极的影响。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 依赖。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的内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做好相关工程的施工计划与安排,但可能存在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的风险。

2、越龙山旅游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程,安排好资金的计划与安排,但可能存在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3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17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会祝昌人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通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申请融资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融资业务的利率、期限等条件由公司在办理时与授信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4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申请银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授信融资概况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根据公司2017年的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拟在 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申请办理融资和其他各类业务(包括已经办理的与将要办理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或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二、 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授权董事长祝昌人先生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审核并签署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的融资事项,对与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融资有效期为一年,由祝昌人先生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

三、 本次申请授信融资的审议情况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融资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策范围内。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