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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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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7年09月09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09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孔英、何为、罗书章及董事卓军以电话会议形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计划,扩大公司的产能及业务规模,同意公司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授权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代表本公司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签署前述《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投资协议

●投资标的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3.60亿元人民币

●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机构批准的,则在批准后生效。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规划等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合同中对项目投产后营业收入的描述,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快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通过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在珠海市高栏港区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项目计划投资13.6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公司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已就《投资协议书》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尚未正式签署协议。

2、公司于2017年09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相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类型:政府机构

住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又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珠江口西岸首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依托华南沿海主枢纽港高栏港而设立的经济功能区,是珠三角西岸建港条件最好的港口,是西江及南中国海走向世界的门户,是广东海洋经济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地区之一。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高栏港经济区的发展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招商引资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投资企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本次项目建设主体是珠海景旺。项目计划投资13.6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乙方在成功竞得装备制造区约15.70万平方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用地使用权之日起2个月内开始进行实施项目的立项备案、环评审批手续,并在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首期2年内建成投产;

3、乙方或珠海景旺须按照《珠海市项目准入指导意见》及《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保证所竞得地块上建设的本次投资项目投资贡献强度达到以下要求: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单位面积年产值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单位面积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35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

4、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容积率应达到规划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以规划部门所批复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除外);全部项目应于报续手续齐备并正式动工之日起3年内建成(预计2021年12月建成)。

四、签署《投资协议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能够推动公司的经营计划,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解决公司主营业务的产能瓶颈,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继续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2、公司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将利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的区位优势、产业集聚优势和珠江西岸的资源优势,并利用深圳总部与珠海生产基地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公司的竞争优势。

3、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