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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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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50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15日在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郑如彬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逐项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王世安先生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王世安(召集人)、郑如彬、张展翔、张勤等四位董事组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余剑锋(召集人)、王宏、程源伟等三位董事组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程源伟(召集人)、王世安、余剑锋等三位董事组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余剑锋(召集人)、王宏、程源伟等三位董事组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郑如彬先生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如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陶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周智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曾庆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庞子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吕祥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高管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吕祥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陈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附件:

郑如彬先生:1967年11月出生,四川宜宾人,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1989年7月至1995年5月任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二公司202施工处技术员、工程项目副经理(1993年1月担任施工处主任)。1995年5月至1999年5月任交通部第二航务管理局二公司副经理兼温州分公司经理。1999年5月至2001年7月任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经理。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总工程师(2001年12月兼任道路桥梁管理处处长)。2003年6月至2017年7月任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7年7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7年8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王陶浪先生:195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海河大学技术建设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厦门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担任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3年11月起历任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董事长、党委书记;2007年6月起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07年8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周智强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政工师。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0年8月起历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集团总裁助理。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经济运行部部长。2010年9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目前兼任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中法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曾庆武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重庆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1987年8月起在中国铁路工程十一局五处、重庆公用事业设计研究院、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1年9月起至2010年8月任重庆公用监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2008年5月至2010年9月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9月至今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目前兼任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重庆唐家桥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庞子山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市政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1996年7月至1997年9月在重庆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2003年6月至2010年12月在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科员、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重庆渝西水务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6年10月起任重庆渝西水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年7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7年8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吕祥红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获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部长。2002年11月至2007年5月任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2007年5月起至今历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17年7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7年8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财务部部长。

陈涛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交易员、交易主管、营业部副总经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200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办副主任;2010年4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5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15日在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承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承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52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暂存资金效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亿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90天,其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其中固定收益净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10%,其浮动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表现挂钩。

公司本次拟投资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已于2017年9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50)》)。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该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三、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90天。公司投资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

(二)产品说明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其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其中固定收益部分净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10%,浮动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表现挂钩。按照协议约定,在该产品存续期间,如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累积区间在【0.0000%,5.0000%】(包括边界),其挂钩利率按本次投资期内累积的日历日总天数计算:1、在该存款产品存续期间,若挂钩利率在投资期内每个日历日均在累积区间范围内,处于累积区间的日数总天数为90天,则可按照协议规定获得固定收益(净年化收益率1.10%)与浮动收益(净年化收益率3.35%);2、若挂钩利率在投资期内部分日历日在累积区间范围内,则可按照协议规定获得固定收益(净年化收益率1.10%)与按持有日及净年化收益率3.35 %计算的浮动收益;3、若挂钩利率在投资期内每个日历日均在累积区间范围外,则可按照协议规定获得固定收益(净年化收益率1.10 %)与浮动收益(净年化收益率0%)。

公司的理财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由平安银行一次性支付。

(三)风险控制分析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同时因发生利率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等情况下,浮动收益存在不确定风险,该产品实际收益将低于产品预期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拟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理财余额为120,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49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郑如彬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吕祥红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吕万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