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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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402富满电子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0,183,0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814%。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0,182,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8%。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94,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93,9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主体类型的议案》

同意60,182,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同意60,182,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60,182,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律师、于筱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9月15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名,分别是独立董事徐小伍、独立董事赖轶峰、董事徐浙。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亿元人民币,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0.8亿元,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个人保证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上述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贷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关联董事刘景裕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9月15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李树林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树林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亿元人民币,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0.8亿元,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个人保证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上述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贷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