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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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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55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22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6]3142号”批复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3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以不超过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相关权利,导致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时间不确定性或者提前赎回债券,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09.38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4.14%,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45.5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24亿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四、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六、发行人目前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和现金获取能力较强,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发行人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公司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等客观因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七、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八、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22.62%、20.50%、19.44%和19.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330.19万元、5,059.82万元、20,858.32万元和55,030.78万元。近年来受到工程机械市场整体需求持续不振的影响,2015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减少,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呈下降的趋势。2016年度,公司力推经营体系改革、优化人员结构、降低整体运营成本,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但是,如果工程机械市场持续下行,将会影响到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2017年上半年,行业发展形势总体好于上年同期,市场需求较为旺盛。

九、2014-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合并报表的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2,003,454.39万元、1,802,920.07万元、1,541,408.51万元和1,636,753.96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83%、55.00%、50.55%及50.71%。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主要原因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快速下滑,导致对工程机械的需求大幅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通过分期付款等方式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增加,同时,下游客户的资金状况偏紧也导致回款较慢。公司已经按减值测试、账龄分析法等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并将压降应收账款列为“一号工程”,使用现金流回款等指标采取各种举措清理应收账款,降低整体运营风险。如果未来下游企业经营不善或者违约,导致公司坏账率上升,使得发行人营业利润有下降的风险,若未来应收账款得不到有效的管理或进一步增长,将可能给发行人造成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十、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产品融资销售相关的担保总计487,830.76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11.09%,占当期净资产的24.54%,发行人的担保模式主要为公司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以及为部分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的产品提供回购担保。被担保单位基本上为重型机械类的承租单位及客户,未来集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的可能性较大。

十一、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受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束。

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五、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额度及分期情况:本次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N年期;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

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付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付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六、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9,858.41万元、-85,111.72万元、-620.56万元和47,788.66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以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等,若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项目政策以及后续非流动资产处置等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十七、公司及重要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列入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不存在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以及不存在重大违约、受行政处罚或重大诉讼的情形。

释 义

本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决议采取公开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7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并上报公司股东大会。

2016年9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22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6]3142号”批复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及分期情况:本次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N年期;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

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付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付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8、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0、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1、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2、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3、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6、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7、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7年9月22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9月25日。

18、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9、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7、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0、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上市安排: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9月20日。

发行首日:2017年9月22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5日,共2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七)会计师事务所: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八)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下转30版)

XCM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签署日期: 2017年 9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