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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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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54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徐工机械”)已于2016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42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3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债券简称为“17徐工Y1”,债券代码为“112592”,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09.38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4.14%,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45.5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24亿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债券期限为3+N年期,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5.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21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22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相关权利,导致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时间不确定性或者提前赎回债券,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10、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

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付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付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13、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4、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的必须是100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在《上海证券报》上查询。

19、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7徐工Y1”,债券代码为“112592”。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7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均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债券期限为3+N年期,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

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9、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7年9月22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9月25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2、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5、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7、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付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付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8、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2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3%-5.8%,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9月21日(T-1日)13:00-18:00时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9月21日(T-1日)13:00-18:00时,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债券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三);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如遇无法传真可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gengzichen@xsdzq.cn。

(7)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在有效时间内先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后的均视为无效。

联系人:耿紫晨

申购传真:010-83561007;010-83561008;010-83561203

咨询电话:010-83561190;010-8356119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9月22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超额配售安排。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9月22日(T日)的9:00-17:00和2017年9月25日(T+1)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9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根据配售缴款通知书,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9月25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7徐工Y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321040100100203118

收款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309100003132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9月25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法定代表人:王民

董事会秘书:费广胜

联系人:张冠生

电话:0516-87565628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1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项目主办人:王喆

电话:010-83561229

传真:010-83561001

邮政编码:100086

(三)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项目主办人:周洋 盛伟

电话:0516-66601555

传真:0516-82022990

邮政编码:215000

(四)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项目主办人:王宁

电话:0571-87902573

传真:0571-87901974

(五)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9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项目主办人:刘威

电话:010-50838997

传真:010-5083899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附件一: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1投资者可选择将100%全部投给一家主承销商,也可按照自己意愿及实际情况分散投给各承销商,分散时可以平均,也可以不平均,分散的比例总和不得超过100%;未填写分配比例,视为将投资比例平均分给各主承销商。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新增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5.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7年9月21日(T-1日)13:00-18: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联系人:耿紫晨

申购传真:010-83561007;010-83561008;010-83561203

咨询电话:010-83561190;010-83561196

附件二: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函(需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机构/本人为:请在下述()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类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否()

投资者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债券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需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债券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您应该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债券市场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和交易。参与本期 债券认购和交易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五、【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六、【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七、【其他风险】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风险因素。

重要声明:

本期债券按照本公司的相关规定,评定的风险等级评定为R2(中低风险),风险基本特征为结构简单,流动性好,债券本金安全性高。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债券市场相关规则及上述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业务规则,以及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本期 债券认购和交易,并承担相关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XCM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