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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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向前追溯,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期间,误将该会计政策向前追溯,导致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个别上期数据出现错误(本期数据无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1、“第十节”/“二、财务报表”/“3、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更正后:

2、“第十节”/“二、财务报表”/“4、母公司利润表”

更正前:

更正后:

3、“第十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更正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报告期因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通过政策变更后转入“其他收益”列报的金额为6,791,521.13元,报表数调整去年同期“营业外收入”转入“其他收益”为6,308,055.77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亦不存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更正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报告期因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通过政策变更后转入“其他收益”列报的金额为6,791,521.13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4、“第十节”/“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9、其他收益”

更正前:

更正后:

5、“第十节”/“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0、营业外收入”

更正前:

更正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更正外,《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已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9月20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700万元至5,400万元。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4,787万元。2017年4月14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2016年净利润由4,787万元修正为-3.96亿元。2017年4月22日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实际数据为-4.27亿元。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4.74亿元,占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11%。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4.75亿元,占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11%。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洪、财务总监邓军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洪、董事兼财务总监邓军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及公司说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决定后,及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慎行使投票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针对本次违规事项,公司将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深入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深刻反思,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及定期报告业绩预测、分析及报告机制,提升业绩预测的准确性、业绩修正的及时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7 年9月26日(星期二)15:00—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永洪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邓军鸿先生、独立董事鞠新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