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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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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11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7年9月19日下午5: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推荐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刘新林先生和詹鹏飞先生担任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詹鹏飞先生担任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选举监事会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李延平先生担任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监事,同意选举天津市红桥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李宝新先生担任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同意委派庞国栋先生担任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聘任高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同意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聘任张坤宇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戴颖女士、刘斌先生、岳洋先生、陈岩光先生和张麒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维护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规范该公司组织及行为,同意对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内控审计服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