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8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4日发出,于2017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188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189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0月9日召开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8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2017年9月20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郑州泰禾兴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兴通”)与河南盛科御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科御景”)、郑州盛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科投资”)、河南凯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億投资”)、郑州浩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晨置业”、与盛科御景、盛科投资、凯億投资合称“转让方”)等签署了《关于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泰禾兴通以总价款人民币210,000万元受让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龙置业”)45%股权,各方约定公司享有轩龙置业持有的A1-4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一”)和A2-3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二”)全部权益。转让方将其持有的轩龙置业55%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其履行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

轩龙置业设立于2013年12月9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盛科御景持股57%、盛科投资持股30%、凯億投资持股10%、浩晨置业持股3%。轩龙置业合法拥有地块一、二的土地使用权。上述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一:位于腾飞路以西、尚庄路以南,面积11,791.15平方米,容积率小于等于3.5,建筑总面积应小于41,268.43平方米(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限高不高于100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书编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040号)及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郑规410100201709022)。

地块二:位于尚庄路以南、腾飞路以东,面积49,147.23平方米,容积率小于等于3.5,建筑总面积应小于172,012.85平方米(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限高不高于100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书编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851号)及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郑规410100201709023)。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河南盛科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5号楼12层1204号

法定代表人:巫子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

2、郑州盛科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20号院7号楼2单元2号

法定代表人:林盛

注册资本:3,001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实业、农业、房地产、商业的投资;投资咨询(金融、期货、证券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3、河南凯億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62号院2号楼30层3005号

法定代表人:孟华

注册资本:3,001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7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农业、商业的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4、郑州浩晨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41号1号楼1单元4层8-25号

法定代表人:王随合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2月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对实业、农业、房地产、商业的财务咨询、财务支持。

(二)担保人

1、姓名:何联星

身份证号码:350111195003******

住 所:福州市仓山区石边路124号

何联星系盛科御景实际控制人。

2、姓名:林盛

身份证号码:H0628****

住 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20号院

林盛系盛科投资实际控制人。

3、姓名:孟华

身份证号码:410103197611******

住 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62号院

孟华系凯億投资实际控制人。

盛科御景等协议各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轩龙置业基本情况

住 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与腾飞路交叉口南300米御景上院二楼206号

法定代表人:孙晓飞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2、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1)2016年5月23日、2016年9月7日,轩龙置业与工行郑州南阳支行签订两笔《房地产借款合同》,取得40,000万元长期借款,借款期限三年。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已偿还本金6,667万元。轩龙置业用地块一、二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040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851号)进行抵押。

(2)2016年12月30日,轩龙置业与中信证券(委托人)、渤海银行郑州分行(贷款人)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贷款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轩龙置业发放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资金仅限于“金岱里”项目地块运营建设。轩龙置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所持轩龙置业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协议约定,转让方负责办理轩龙置业股权及地块一、二的解除质押、抵押事宜,确保轩龙置业全部股权、地块一、二不存在质押、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及权益负担。

除上述抵押、质押事项外,轩龙置业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

轩龙置业成立于2013年12月9日,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注册号:410100000105112,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栈街98号6楼613房。2013年12月4日,由河南捷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验,出具豫捷验字(2013)第0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17年7月10日,轩龙置业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咨报字(2017)第4003号估值咨询报告,本次评估采用了假设开发法对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房地产项目价值进行了估值。经估值,轩龙置业拥有的地块一、二在2017年7月10日所表现的投资价值为212,4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事项所涉标的的主要房地产项目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项目地块均位于郑州南二环和三环之间,紧邻东站和南站高铁交通,20分钟车程可达CBD核心区域,项目区位优势显著。泰禾兴通以210,000万元受让轩龙置业45%股权享有地块一、二的全部权益。同时,转让方将负责完成地块一、二上的拆迁补偿工作及各期(包括一期、二期等)安置房建设工作及相关配套建设工作,并将其持有的轩龙置业55%股权作为质押为其履行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泰禾兴通与盛科御景、盛科投资、凯億投资、浩晨置业等签署的《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受让方:郑州泰禾兴通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盛科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郑州盛科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河南凯億投资有限公司

戊方:郑州浩晨置业有限公司

己方/目标公司: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1:何联星

担保人2:林盛

担保人3:孟华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称“转让方”)

1、泰禾兴通公司将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收购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45%的股权:

(1)在满足本协议第3.1条的条件下,泰禾兴通公司收购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45%股权,即盛科御景公司转让25.65%股权,盛科投资公司转让13.5%股权、凯億公司转让4.5%股权,浩晨公司转让1.35%股权;

(2)目标地块一、二上的拆迁补偿工作及各期(包括一期、二期等)安置房建设工作及相关配套建设工作均由转让方负责完成;转让方的前述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解除,无论出现何种情形,转让方仍应承担前述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2、在地块一及地块二范围内已经产生的,且经泰禾兴通公司书面确认的且有合法票据支持的二级开发费用由泰禾兴通公司承担,具体数额详见附件审计报告,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和支出由转让方承担。

3、收购完成前,目标公司存在或有负债、未披露负债等均由转让方承担。

4、交易总价款暂定为210,000万元(含税),即目标地块一及目标地块二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权益及负债及安置房建设费用及税费合计(本次交易应支付的总价款不因上述各组成部分的增减变化而发生改变)。

5、过渡期内,除泰禾兴通公司书面同意外,目标公司不得产生任何债务,且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必须产生的款项支付或协议的签署应获得泰禾兴通公司书面确认,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及提供借款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6、如改造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存在拆迁遗留问题,由转让方在泰禾兴通公司指定的期限内解决;未能解决的,泰禾兴通公司有权代为解决,由转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按照泰禾兴通公司代为支付款项金额的20%向泰禾兴通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该等拆迁遗留问题导致目标公司或泰禾兴通公司损失的,转让方应负责向目标公司或泰禾兴通公司进行赔偿。

七、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受让轩龙置业45%股权获取项目地块全部权益,是为了增加项目土地储备,有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项目地块位于郑州南二环和三环之间,紧邻东站和南站高铁交通,20分钟车程可达CBD核心区域,项目区位优势显著。公司已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转让方履约设定相关约束条款,确保在满足项目拓展同时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本次收购有利于利用公司资金、品牌的优势,加速项目的拓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受让股权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泰禾兴通与盛科御景、盛科投资、凯億投资、浩晨置业等签署的《关于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

3、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估值咨询报告》(卓信大华咨报字(2017)第4003号);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第007602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8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及差额补足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珠海启航”)为公司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是珠海泰禾中央广场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了满足下一步公司运营的投资需求,珠海启航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珠海启航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增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8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120,000万元。

2、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盈”)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泰禾长安中心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了加快目标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项目运营的投资需求,北京泰禾嘉盈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北京泰禾嘉盈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3、福州泰禾鸿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置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收购主体。

为了加快目标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项目运营的投资需求,鸿运置业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鸿运置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90,000万元,担保期限四年。

4、南京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鸿置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句容同康医院有限公司的收购主体。

为了加快目标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项目运营的投资需求,锦鸿置业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锦鸿置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期限四年。

5、郑州泰禾兴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兴通”)系公司下属公司郑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泰禾置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为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的收购主体。

为满足资金需求,泰禾兴通拟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合作,为保障民生信托作为财务投资人权益的实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泰禾兴通同意与民生信托进行差额补足交易,即在民生信托作为财务投资人获得的投资收益不足约定金额时,由公司及泰禾兴通向民生信托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对该义务项下对应的本金最高不超过149,000万元,期限两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

住 所:珠海保税区35号地B栋203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加工、物流服务等相关的仓储、贸易、物业出租(限自有物业)。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1号楼13层1605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7月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福州泰禾鸿运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529(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对房地产业、工业、农业的投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南京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2号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公司新设立,尚未实现营收。

5、郑州泰禾兴通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写字楼21层2108号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室内外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以上范围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人才中介服务(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酒店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郑州泰禾置业持股100%。

经营状况:公司新设立,尚未实现营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 借款人: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借款人: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 借款人:福州泰禾鸿运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

担保期限:四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 借款人:南京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

担保期限:四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 借款人:郑州泰禾兴通置业有限公司

融资额度:不超过149,000万元

融资期限:两年

公司及下属公司泰禾兴通为泰禾兴通本次与金融机构合作事项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义务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收购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的下属公司所开发、收购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义务符合公司利益,且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义务,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下属公司所开发、收购项目经营状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7,473,15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344.13%。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230,000万元人民币,其余均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9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下午3:00至2017年10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9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1800

邮编:35001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议案1的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