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1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1”)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0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乙方1)、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乙方2,以下简称“乙方2”)、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及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乙方3、以下简称“乙方3”,乙方1、乙方2和乙方3在协议中合称光启集团或乙方)在雄安新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注:乙方2、乙方3与公司同为光启集团所属公司,其作为独立法人与甲方在本协议中的业务约定与本公司没有联系,故本公告主要条款中未披露乙方2、乙方3相关条款。

本协议是指导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各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定的原则订立。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业务,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后续展开。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

1、探索建立军民融合创新机制

甲方支持乙方1及其下属公司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光启超材料前沿技术研究院(暂定名,以下简称“超材料研究院”)。

2、创新体制机制,深度垂直融合

(1)甲方支持乙方1及其下属公司与军队维修企业探索在雄安新区成立装备赋能中心,破解与军队维修企业合资成立装备赋能中心的制度障碍。

(2)甲方支持乙方1及其下属公司与相关军贸企业探索在雄安新区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或独立成立民营军贸公司,推动军品外贸加速发展。

(3)各方积极向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开展先行先试,推动解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体质、机制障碍。

3、搭建非首都功能疏解平台

甲方支持乙方1及其下属公司推动在京合作单位有序将增量产业疏解布局新区,并在企业组织、人才发展、市场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甲方在相关配套政策,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各方承诺

1、本协议签署后,根据合作进度,各方协调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高效联络机制,共同推进合作事宜顺利开展。

2、甲方全力支持与乙方1合作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资金扶持、土地供给、税收优惠、设备补贴、人才安居、工商注册、项目备案、临时场地、专家公寓、市场开拓、产品采购、配套设施合作建设及研发生产相关配套政策等,甲方给予乙方1政策条件下的最大力度支持。

3、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甲方积极协助乙方1争取国家、省、部相关政策支持。

4、乙方1全力推动合作项目的落地及建设。本合作协议签署后,乙方1在人才团队、创新资源等方面投入,尽快落实相关建设事宜。

5、乙方1对甲方给予的扶持、奖励等相关资金保证合理使用,接受甲方指定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6、甲方负责协调能承接大型项目及具备丰富项目融资经验的本地金融机构与乙方1合作,促进银企合作、项目落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完成的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分别归各自所有。各方在本协议项目合作过程中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任意一方因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交涉、禁止、诉讼,该方应予以积极协调和抗辩,以保证另一方权益不受损害。

2、对在合作过程中所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情报、资料、项目、商务计划、图纸、投标书及本协议内容等,各方都有保密的义务,除非获得对方认可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要求披露的情况外,不得向第三方或无知悉必要的人员泄露,也不得擅自作与合作项目无关的任何使用。如甲方与乙方1另行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3、各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抄袭不仿冒对方的设计思路和方法,不侵犯对方的合法知识产权。

(四 )其它

1、本协议是指导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各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定的原则订立。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业务,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后续展开。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未尽事宜,各方后续签署具体协议、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各方应友好协商。

2、各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如违反保密、知识产权约定及后续各方签署的协议,对方认为违约情节严重的,可提前单方免责解除本协议。即使本协议提前解除,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不因本协议解除而失效。

3、乙方各主体之间各自独立与甲方开展合作,并遵守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规定。本协议不涉及任何乙方法律主体各方之间的业务合作。

4、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把握住雄安新区建设历史机遇,与雄安新区携手探索军民融合创新机制,推动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同时,双方共同搭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平台,为推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非首都功能疏解开路探索、积累经验,实现公司在雄安新区的发展布局,助力雄安新区发展建设。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公司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光启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1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保定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1”)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0日,保定市人民政府(作为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乙方1)、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乙方2,以下简称“乙方2”,乙方1和乙方2在协议中合称光启集团或乙方)在雄安新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注:乙方2与公司同为光启集团所属公司,其作为独立法人与甲方在本协议中的业务约定与本公司没有联系,故本公告主要条款中未披露乙方2相关条款。

本协议是指导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各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定的原则订立。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业务,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后续展开。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重点布局超材料和高端装备产业。乙方1及其下属公司在保定规划建设超材料创新产业基地(暂定名,以下简称“超材料产业基地”)。

超材料产业基地:基地以超材料高端装备为主要产业化方向,规划构建相关检测、生产平台,带动河北省及京津冀区域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二)各方承诺

1、本协议签署后,根据合作进度,各方协调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高效联络机制,共同推进合作事宜顺利开展。

2、甲方全力支持与乙方1合作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资金扶持、土地供给、税收优惠、设备补贴、人才安居、工商注册、项目备案、临时场地、专家公寓、市场开拓、产品采购、配套设施合作建设及研发生产相关配套政策等,甲方给予乙方1政策条件下的最大力度支持。

3、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甲方积极协助乙方1争取国家、省、部相关政策支持。

4、乙方1全力推动超材料产业基地的落地及相关建设。本合作协议签署后,乙方1在人才团队、创新资源等方面优先投入,尽快落实相关建设事宜。

5、乙方1对甲方给予超材料产业基地扶持资金等保证合理使用,接受甲方指定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6、甲方负责协调能承接大型项目及具备丰富项目融资经验的本地金融机构与乙方1合作,促进银企合作、项目落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完成的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分别归各自所有。各方在本协议项目合作过程中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任意一方因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交涉、禁止、诉讼,该方应予以积极协调和抗辩,以保证另一方权益不受损害。

2、对在合作过程中所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情报、资料、项目、商务计划、图纸、投标书及本协议内容等,各方都有保密的义务,除非获得对方认可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要求披露的情况外,不得向第三方或无知悉必要的人员泄露,也不得擅自作与合作项目无关的任何使用。如甲方与乙方1另行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3、各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抄袭不仿冒对方的设计思路和方法,不侵犯对方的合法知识产权。

(四)其它

1、本协议是指导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各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定的原则订立。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业务,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后续展开。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未尽事宜,各方后续签署具体协议、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各方应友好协商。

2、各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如违反保密、知识产权约定及后续各方签署的协议,对方认为违约情节严重的,可提前单方免责解除本协议。即使本协议提前解除,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不因本协议解除而失效。

3、 乙方各主体之间各自独立与甲方开展合作,并遵守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规定。本协议不涉及任何乙方法律主体各方之间的业务合作。

4、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在保定市实施业务布局,依托保定的产业基础优势与产业转型发展机遇,发挥公司在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等方面优势,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发展。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公司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与光启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2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0日,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乙方)在雄安新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将在本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逐步就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协商,并讨论和最终签订有关项目的合作协议。双方所有的合作以可能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后续展开。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1月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58770827R,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峻。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商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会议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矿产品、金属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矿山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及技术咨询。

上述公司或单位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1、 双方紧密合作,充分利用甲方在防务产业国际布局的资源、信息优势和乙方在超材料、新材料、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整合军、民、商各种资源,共同拓展国内外市场,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2、双方紧密合作,积极打造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的双动力,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在新装备研制、现役装备性能恢复及改进、退役装备赋能升级、新材料研制和应用等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服务。

3、 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互视对方及其关联公司为优先合作伙伴。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积极开展股权合作的探讨,探索成立军品贸易公司,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遵从国家安全形势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军品与军事技术国内外市场拓展、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

2、甲乙双方合作开展国防科技新材料新技术转化应用、防务与安全技术合作,探索创新军品军贸领域深度融合机制,快速发现、培育优势产品和技术,实现双方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合作需要,甲乙双方应定期组织高层和核心技术人员轮流开展研讨、交流,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新材料新技术发展,本着互利共赢的目标,切实做好信息和资源共享。

4、甲乙双方依托联合研究和双方技术积累,联合申报相关领域的科研课题、军品出口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不断提升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针对性做好技术储备,实现双方合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5、甲乙双方的合作不限于上述内容,双方同意不断深化战略合作,认真履行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拓展新的合作领域、谋划新的合作内容,使双方合作持续深化,始终保持良好的态势。

(三)本协议效力

1、双方将在本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逐步就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协商,并讨论和最终签订有关项目的合作协议。双方所有的合作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后续展开。

2、本战略框架协议为确定双方的合作意向而定。双方同意本战略框架协议的约定为双方在未来合作的指导原则。

3、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果本战略框架协议的任何内容与双方各自已经或将要订立的其它合同或对之有约束力的其它法律文件冲突,应以双方各自已经或将要订立的其它合同或对之有约束力的其它法律文件为准。

(四) 知识产权及保密

1、双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所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情报、资料、项目及本协议内容等,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除非获得对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或无知悉必要的人员泄露,也不得擅自作与合作项目无关的任何使用。

2、甲乙双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透露双方技术和产品信息,不侵犯对方的合法知识产权。

3、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1)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对方有使用权;共同完成的,双方另行协商分配。

(2)项目成果的转让,须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展。

(五)协议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违反保密、知识产权约定及后续双方签署的协议,对方认为违约情节严重的,可提前单方免责解除本协议。

3、 即使本协议提前解除,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不因本协议解除而失效。

(六) 其他

1、本协议仅就双方合作的主要方向进行约定,未尽事宜后续签署具体协议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框架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探索军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充分利用签约双方在国防科技和新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防务产业国际布局的资源优势、在京津冀地区长期的运营优势和保障优势,签约双方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协作。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21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前进机械厂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零二工厂)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0日,河北前进机械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零二工厂,作为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乙方)在雄安新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将在本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逐步就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协商,并讨论和最终签订有关项目的合作协议。双方所有的合作以可能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展开。双方同意本战略框架协议的约定为双方在未来合作的指导原则。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河北前进机械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零二工厂)是依照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89年6月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23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104320789X,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40号,法定代表人为尚建民。

河北前进机械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零二工厂)主要从事陆军及通用装备维修改进、备件生产、设备研制生产和非标民用产品(潮汐车道、橡胶件、密封件、金属丝织网机、包装箱等)的研制生产。

上述公司或单位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1、双方紧密合作,坚持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双轮”驱动,加快推进和拓展超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关键技术在陆军及通用装备研制、现役装备改进和退役装备赋能升级、装备维修保障、维修保障设备研制及器材供应保障等领域应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解决方案,促进陆军及通用装备维修保障领域实现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2、双方紧密合作,充分利用甲方在装备维修保障领域的传统技术优势和渠道优势和乙方在新材料新技术领域的技术、资源、信息优势,整合军、民、商各种资源,共同拓展国内外市场,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3、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互视对方及其关联公司为优先合作伙伴。

(二)合作内容

1、在装备赋能和对外贸易领域,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和全面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的战略机遇,发挥光启在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人才、资源优势,结合甲方的传统技术优势、资源优势,以项目合作等形式,探索开展装备维修领域军民融合创新机制,在装备整治及赋能、对外贸易和技术援助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2、在装备改进性维修领域,针对甲方在新型装备修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充分利用光启的技术、人才优势,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解决装备修理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在新装备维修保障设备领域,紧密结合陆军部队装备保障需求,充分利用双方的技术、资源优势,在拆装、调试、检测、试验、维护保养以及应急支援保障设备的立项、研制、转化、生产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现双方利益共赢。

4、在装备修理大数据和信息管理领域,联合开展典型装备维修大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数据挖掘、状态数据采集终端、信息管理、决策分析、远程诊断等关键技术攻关,为实现陆军装备维修信息实时感知、快速诊断决策和精确保障奠定基础。

5、甲乙双方依托合作成果和技术积累,联合申报相关国家、军队和河北省相关领域的科研和条件建设课题、技术合作和技术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针对性做好技术储备,实现双方合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6、甲乙双方的合作不限于上述内容,双方同意不断深化战略合作,认真履行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拓展新的合作领域、谋划新的合作内容,使双方合作持续深化,始终保持良好的态势。

(三)本协议效力

1、双方将在本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逐步就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协商,并讨论和最终签订有关项目的合作协议。双方所有的合作以可能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展开。

2、本战略框架协议为确定双方的合作意向而定。双方同意本战略框架协议的约定为双方在未来合作的指导原则。

3、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果本战略框架协议的任何内容与双方各自已经或将要订立的其它合同或对之有约束力的其它法律文件冲突,应以双方各自已经或将要订立的其它合同或对之有约束力的其它法律文件为准。

(四)知识产权及保密

1、双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所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情报、资料、项目及本协议内容等,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除非获得对方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或无知悉必要的人员泄露。也不得擅自作与合作项目无关的任何使用。

2、甲乙双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透露双方技术和产品信息,不侵犯对方的合法知识产权。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1)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共同完成的,双方协商分配。

(2)项目成果的转让,须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展。

(五)协议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违反保密、知识产权约定及后续双方签署的协议,对方认为违约情节严重的,可提前单方免责解除本协议。

3、即使本协议提前解除,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不因本协议解除而失效。

(六)其他

本协议仅就双方合作的主要方向和内容进行约定,未尽事宜后续签署具体协议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协议双方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和全面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的战略机遇,发挥公司在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人才、资源优势,结合甲方的传统技术优势、资源优势,以项目合作等形式,探索开展装备维修领域军民融合创新机制,在装备整治及赋能、对外贸易和技术援助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河北前进机械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零二工厂)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