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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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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合格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及已发行情况

(一) 201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董事会第1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15年10月8日经公司2015年度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15年12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6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2016年1月26日,公司已经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债券全称为“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简称“16电建01”,债券代码“136155.SH”。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名称

本期期债券的名称为“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0.5亿元,可超额配售,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0.5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9.5亿元的发行额度,总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六)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八)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9月25日。

(九)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一)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24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四)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担保条款

本期债券无担保条款。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见发行公告。

(十八)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十九)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0.5亿元,可超额配售,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二十二)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三)簿记管理人收款账户

户 名: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01221019013334611

开户行:工行徐汇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二十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进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1号楼5-7层

联系人:李少楠

电话:010-58367175

传真:010-58960049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项目主办人:郑楠

项目组其他成员:钟晶恒

电话:010-88085903

传真:010-88085256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金全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大厦14层

经办律师:胡啸、王大勇

电话:010-58619715

传真:010-58619719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祝卫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经办会计师:刘红卫、邹吉丰

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200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人:钟晶恒

电话:010-88085903

传真:010-88085256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评级人员:周莉莉、应治亚、许杰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七)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

名称:北京银行车公庄支行

负责人:滕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8号

经办人:石文

联系电话:010-66172656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十)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1001221019013334611

开户银行:工行徐汇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第二节 评级情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估机构

公司聘请中诚信证评对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涵义

中诚信证评评定“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电建地产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正面

(1)雄厚的股东背景。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电建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央企,我国水利水电建设行业的领军企业,2016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200名,具有极强的综合实力。

(2)有力的股东支持。公司作为电建集团旗下唯一的房地产平台,近年来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在资本注入、利润留存、管控机制等方面得到了股东方的有力支持,竞争实力得以增强。

(3)多元化的产品结构。2014年5月公司完成对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由传统的住宅为主向“住宅+商业”双轮驱动模式发展,产品结构进一步丰富,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

(4)土地储备和待结算资源丰富,为未来业绩提供保障。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土地储备建筑面积合计307.05万平方米,土地储备较为充足。此外,2016年末预收账款金额为207.98亿元,占2016年营业收入的126.00%,充足的土地储备和较大规模的待结算资源为公司未来的业绩提供良好的保障。

2、关注

(1)债务规模不断上升,财务杠杆处于较高水平。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对外融资需求加大,债务规模上升明显。截至2017年3月末,其总债务规模增至435.0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3.23%,净负债率221.29%,财务杠杆处于较高水平。

(2)面临一定的去化压力。公司目前在抚顺、都江堰等三、四线城市仍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储备,未来或将面临一定的去化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cxr.com.cn)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二、发行人设立及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电建地产原系北京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出资800万元,占比80%;北京水利水电工程安装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比20%。

2000年3月,股东变更。原股东北京水利水电工程安装公司变更为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变更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出资800万元,占比80%;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比20%。

2001年9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至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出资4,000万元,占比80%;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20%。

2003年3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至1亿元。增资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出资6,000万元,占比60%;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比40%。

2003年12月,公司原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变更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变更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出资6,000万元,占比60%;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比40%。

2005年10月,公司名称变更、增加新股东并增加注册资本金至3亿元。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中环房地产有限公司”;增加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新股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至3亿元。变更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出资6,000万元,占比20%;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出资18,900万元,占比63%,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比17%。

2007年4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至6亿元。增资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出资48,900万元,占比81.5%;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出资6,000万元,占比1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比8.5%。

2007年11月,公司名称变更及股东名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时,截至此次公司名称变更前,公司股东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即“中水电新能源公司”)。变更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出资48,900万元,占比81.5%;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出资6,000万元,占比1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比8.5%。

2008年12月,股东名称变更。原股东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变更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变更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出资48,900万元,占比81.5%;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比1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比8.5%。

2009年12月,股东变更。原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8,900万元,占比81.5%;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比1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比8.5%。

2011年3月,增加注册资本金至10亿元。增资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4,900万元,占比84.9%;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比1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比5.1%。

2011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金至20亿元。增资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9,800万元,占比84.9%;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占比1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200万元,占比5.1%。

2012年4月,增加注册资本金至37.668亿元。增资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19,800万元,占比84.9%;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37,668万元,占比1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9,212万元,占比5.1%。

2013年4月,增加注册资本金至50亿元。增资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24,499万元,占比84.9%;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比1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501万元,占比5.1%。

2014年1月,股东名称变更。公司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国电建”)。变更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24,499万元,占比84.9%;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比1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501万元,占比5.1%。

2014年7月,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即“电建地产”),股东及出资情况没有变化。

2015年1月,增加注册资本金至60亿元。增资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9,399万元,占比84.9%;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60,000万元,占比1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601万元,占比5.1%。

2015年3月,股东名称变更。公司股东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即“电建建筑集团”)。

2015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金至70亿元。本次增资为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股东及出资情况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94,299万元,占比84.9%;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70,000万元,占比1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701万元,占比5.1%。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前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00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期发行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内部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要求,研究公司发展方向,制定并完善公司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及战略发展模式;负责拟订公司法人治理层面的基本制度和规章,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对公司外部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完善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支持体系;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及股份公司与南国置业信息披露对接工作,完善公司对南国置业的管控体系;负责子分公司三会管理;负责上市公司证券业务及市值管理;负责公司资本运营管理、酒店类物业及持有型商业物业的对接、协调和经营管理。

2、法律风控部:负责制定公司法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公司的法律事务制度与流程体系;负责公司制度、合约文件及投资项目的法律审核工作,合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公司的法律纠纷,开展公司的普法活动;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考察、签约、业务联系与履约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动态跟踪和风险事件处理体系。

3、战略与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负责编制公司的战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公司的制度评审会;负责建立公司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及其优化调整;负责建立公司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监督落实;负责建立公司的组织绩效管理及考核体系;负责供应商管理、招标管理及集中采购管理;负责公司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及系统建设与运维。

4、投资拓展部:负责项目拓展管理,组织土地获取工作;负责在建项目投资管理、协助项目投资后评价管理;负责行业研究管理,建立投资评价体系,提出实施方案;负责政府及外部拓展渠道管理。

5、党委工作部:组织发行人公司党委会议,督办会议决定;建立公司各单位党建工作制度;指导各单位党建工作和党委工作;组织公司党委中心组和指导公司各单位党委的理论学习;组织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参与子公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组织并指导公司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推进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直属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6、人力资源部:研究制定本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公司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考察、推荐、管理工作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向控、参股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遴选和考核工作;负责公司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总部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国的审查工作;负责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7、审计部: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公司总部经营单位和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及主要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开展公司审计系统信息化工作;协调与指导公司审计学会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8、监察部:制定本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编制公司监督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涉及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受理对处分不服的申诉;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并管理有关案件;监督检查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和公司制度、决策的情况及依法治企、履行职责的情况;组织协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参与调查处理与公司有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9、品牌营销部:负责品牌管理,包括:品牌建设与推广、产品系列与标准化管理;负责营销全程管理,包括市场研究与定位和销售及策划推广管理;负责客户关系管理。

10、设计研发部:负责公司设计研发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设计研发战略的制定,产品标准化的制定及升级;负责设计周期及综合管理,成果质量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设计成果的评审、审核和后期服务;负责产品标准化管理,包括标准化研究、组织形成标准化产品系列成果,进行应用推广及产品线优化升级。

11、工程技术部:负责下属各单位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产、质量、安全的协调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负责项目施工建设周期标准的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各项目创优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工程策划管理工作,对重大工程技术、质量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12、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下简称:三项业务)的综合监督、统筹协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三项业务”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专项行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工作,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三项业务”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三项业务”标准化、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13、商务管理部:负责项目成本预算管理,负责项目成本核算管理,负责合同履约管理。

14、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公司总部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督查督办公司决定事项;负责公司文秘、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公司信访接待工作;开展公司企业形象的宣传和公关外联工作;负责公司综合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归口联系与公司有关的协会、学会工作;负责公司总部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15、财务产权部:负责搭建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包括公司财务投融资子战略管理、年度预算管理、全面预算日常事务管理;负责核算管理、财务监督与预警、财务分析及决策支持;负责税务风险管理;负责资产产权管理,包括资产的转让和处置,产权登记、变动、转让及处置管理;协助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管理。

16、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筹融资平台的搭建与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公司评级与授信业务管理;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集中调剂、银行账户开立与销户、对外支付结算;负责公司资金融资与担保预算的编制、监控与执行;负责公司资金计划与执行报表的编制、分析与考核;负责公司资金管理体系建设等。

17、商业地产事业部:负责编制公司商业地产的中长期发展策略,研究商业地产行业政策、市场趋势、区域发展规律及发展规划; 负责建立商业项目信息库,组织开展项目调研,统筹商业项目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协调项目商务谈判及获取土地或项目;负责管理公司商业物业的策划、定位及规划设计的专业审核,协调商业类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负责商业物业的品牌管理、营销策划、招商推广;负责制定商业项目的经营计划,统筹商业地产类项目的运营,包括项目招商支持与目标绩效管理、公司商户资源管理,对运营项目经营计划的达成提供支持;配合总部开展商业地产板块的筹融资,资产证券化和法律事务,完善并优化商业项目的资本结构;统筹商业地产板块外部资源,配合总部开展商业项目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

18、海外发展部:负责收集海外市场信息,进行国家、地区、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研究,建立投资决策支撑体系;负责海外项目投资机会的深度研究,协调专业人员或者专业机构对海外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负责编制海外项目投资测算和可研报告;负责监管海外项目公司的运营状况,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数据、决议等,了解海外项目公司资产、负债、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经营成果、客户关系、员工关系发展情况,形成数据库;协调海外房地产开发的投融资渠道建立以及金融交易结构规划;协调海外投融资平台研究以及房地产金融产品设计;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国际银行、海外基金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负责公司外事事务管理、出国(境)任务和人员管理。

19、物业公司:作为电建地产业务和品牌价值链中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主要负责发行人所开发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20、园林公司:定位于电建地产的园林施工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发行人开发项目的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等业务。

21、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检查公司财务,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负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负责检查公司的异常经营情况等工作。

(二)公司主要下属公司情况

1、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计37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0家,剩余27家为相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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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人对湖南金光华海赋房地产开发公司、西藏林芝南迦巴瓦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中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未超过50%,对北京金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对南京泷茂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但发行人在上述子公司的董事会占有多数席位,能够主导上述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能对上述子公司形成实际控制,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对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达到40.49%,发行人在南国置业董事会占有多数席位,并选派代表担任南国置业董事长,对南国置业的经营决策权具有主导性,能够对南国置业进行实际控制,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2016年南国置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加注册资金本金27,538.45万元,变更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73,421.58万元。

3、中国电建地产集团绵阳长兴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发行人70%、四川长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0%(四川长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集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加工、特种玻璃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综合型民营企业);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发行人66.67%、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33.33%;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都江堰)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发行人65%、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20%、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15%;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长沙)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发行人60%、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40%;中电建天顺(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发行人51%、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上海兴瀚为兴业银行下属资产管理公司,为项目合作时引入的股权合作方)。

对发行人具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情况简介如下:

(1)北京海赋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海赋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赋兴业”)成立于2011年9月21日,目前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成林。发行人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等。房地产三级开发资质。公司主要开发北京云立方项目。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4,984.03万元,负债总额35,827.41万元,所有者权益19,156.6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9,334.38万元,净利润8,113.64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15,908.45万元,负债总额196,428.30万元,所有者权益19,480.15万元;2017年1-3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72.51万元,净利润323.53万元。

(2)北京金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金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水”)成立于2013年3月6日,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成林。发行人持有公司50%的股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公司主要开发北京西山艺境项目。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18,261.08万元,负债总额466,098.53万元,所有者权益52,162.5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89,366.11万元,净利润44,807.77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75,369.88万元,负债总额407,394.08万元,所有者权益67,975.80万元;2017年1-3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611.08万元,净利润15,813.25万元。

(3)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羚”),成立于2008年12月16日,目前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景冰。发行人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为发行人2015年收购乐居雅项目所得)。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公司主要开发洺悦府项目。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49,342.92万元,负债总额111,380.57万元,所有者权益37,962.35万元;2016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万元,净利润-871.60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20,147.07万元,负债总额182,528.93万元,所有者权益37,618.14万元;2017年1-3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4.21万元,项目尚处于开发阶段,故当期利润为负。

(4)南京中水电星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京中水电星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水电”),成立于2014年3月19日,目前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谈晓君。发行人持有公司70%股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房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暂定二级开发资质。主要开发海赋尚城项目。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77,791.97万元,负债总额269,360.43万元,所有者权益8,431.54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432.19万元,净利润4,817.06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12,036.06万元,负债总额196,778.26万元,所有者权益15,257.79万元;2017年1-3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156.76万元,净利润6,826.26万元。

(5)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置业”),成立于1998年7月27日,目前注册资本173,421.58万元,法定代表人薛志勇。发行人持有公司40.49%的股权(发行人对公司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园林、建筑和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公司是发行人商业地产板块的主要运营平台。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079,357.27万元,负债总额1,580,436.83万元,所有者权益498,920.45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9,906.86万元,净利润3,994.37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201,992.27万元,负债总额1,703,060.13万元,所有者权益498,932.13万元;2017年1-3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90.19万元,净利润11.69万元。

(6)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成立于2002年6月10日,目前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薛志勇。发行人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凭许可证方可证经营)。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0,351.35万元,负债总额4.03万元,所有者权益40,347.32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63.91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0,351.39万元,负债总额4.03万元,所有者权益40,347.36万元;2017年1-3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4万元。该公司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净利润来源为南国置业分红。

(7)湖北鼎汉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鼎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鼎汉”),成立于2010年1月19日,目前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永红。发行人持有公司70%股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主要开发盛世江城项目。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23796.13万元,负债总额298629.11万元,所有者权益25167.02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940.24万元,净利润13434.97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32,693.80万元,负债总额305412.51万元,所有者权益27281.29万元;2017年1-3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87.17万元,净利润2114.27万元。

(8)上海海赋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海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赋”),成立于2014年9月3日,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大明。发行人持有公司100%股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暂定开发资质。主要开发海赋尚品项目。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02,936.31万元,负债总额97,830.70万元,所有者权益5,105.61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615.78万元,净利润7,654.87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97,606.70万元,负债总额92,449.64万元,所有者权益5,157.06万元;2017年1-3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1.45万元。

2、参股公司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共7家,基本情况如下:

表5-2 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注1:根据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方为有效,故发行人不具备并表条件。

对发行人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主要是上海安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悦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介如下:

(1)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储”),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目前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晓汉。发行人持有公司51%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等。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03,279.19万元,负债总额294,478.64万元,所有者权益8,800.55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99.45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15,877.75万元,负债总额307,363.15万元,所有者权益8,514.59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85.96万元。该项目尚处于开发阶段,故当期利润为负。

(2)上海安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安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泷鑫”),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目前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续红伟。发行人持有公司26%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27,046.51万元,负债总额426,662.17万元,所有者权益384.34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940.54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26,671.60万元,负债总额427,065.02万元,所有者权益-393.42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77.76万元。该项目尚处于开发阶段,故当期利润为负。

(3)南京悦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悦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悦茂”),成立于2016年8月5日,目前注册资本136,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张帆。发行人持有公司50%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安装。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60,373.43万元,负债总额224,528.24万元,所有者权益135,845.19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4.81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63,390.76万元,负债总额227,618.97万元,所有者权益135,771.79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28.21万元。该项目尚处于开发阶段,故当期利润为负。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公司人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子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子公司,是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大型企业,其前身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设立于2009年11月27日,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在北京共同发起设立。

2011年10月18日,中国水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669。2014年1月2日,中国水电完成更名手续,公司名称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自2014年1月16日起,由“中国水电”变更为“中国电建”。

截至2017年3月末,中国电建总股本13,754,633,484元,股权结构比例为电建集团持有77.32%的股份,其他股东持有22.68%的股份。

中国电建主要从事国内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和相关的勘测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配套服务,以及机电设备、工程机械的制造、安装、贸易业务,电力、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和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城市轨道等方面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和监理业务;投融资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等。中国电建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科技水平领先、行业品牌影响力最强的水利水电建设企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双料一级资质、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进出口贸易权、AAA级信用等级。

中国电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截至2017年3月末,该股权未进行质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性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发行人之控股股东中国电建,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全资持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会由7名成员构成,基本情况如下:

注:现任董事任期届满时未及时改选,仍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2. 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监事会由5名成员构成,基本情况如下:

注:现任监事任期届满时未及时改选,仍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3.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5名成员构成,基本情况如下: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情况合法合规,均不存在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形。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如下表所示:

1、夏进,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担任中组部办公厅副处级秘书,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副处长,中组部干部二局处长,中国水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副总经济师兼华中、华东代表处主任,中国水电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水电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水电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刘国栋,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水电二局建筑分局第三项目部副经理、第九项目部经理,水电二局第五工程分局副局长、局长,水电二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水电二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3、唐定乾,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水电二局财务处副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主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主任。现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4、张维荣,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甘肃电力设计院副院长,甘肃电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甘肃明珠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甘肃明珠旅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水电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5、路玉武,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水电二局建筑分局总经济师、分局长,水电二局副局长。现任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6、陈长缨,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中国海外集团广州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海外集团营销部总经理,中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营销部总经理,香港合生创展集团执行董事、副总裁、总裁。现任北京华裕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7、周立,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清华大学科技处副处长兼清华大学军工办公室主任、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任、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副秘书长、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院长。曾挂职锻炼二年,任昆明市呈贡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昆明市市长助理;曾兼任多家企业董事:清华企业集团、清华科技园、清华北方、清华鲁银、清华紫光比微、清华科威、清华河北科技园等。现为上市公司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8、李贵,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任水电二局安装公司三工厂副厂长、厂长,水电二局安装公司副总经理,水电二局五分局党委书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9、许宁,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任水电十四局财务部会计主任、副总会计师,现任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10、沈沉,1967年出生,硕士学历。先后任中国水电集团公司深圳分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水电集团公司机电物资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水电集团公司租赁控股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11、廖红云,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任中国水电七局审计部副主任审计师,中国水电金沙江溪洛渡施工局财务部主任,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绵阳长兴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12、王兵,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任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会计,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北京海赋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区域总部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区域总部总会计师。

13、杨宝林,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任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北京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回龙观开发部总经理、北京首开集团总经理助理、置业事业部总经理、北京首开仁信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4、薛志勇,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中国水电二局建筑分局经营科副科长、水电二局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北京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中环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5、秦普高,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水电八局总会计师办公室核算部副主任、财务处会计核算室主任、财务处副处长、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中环房地产公司总会计师,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事业部财务总监。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16、李端,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水电二局轻建公司项目副经理、第五分局项目副经理,水电二局市场开发部经营部副主任、市场开发部总工程师,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贵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7、王劲松,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武汉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二所副所长、设计四所所长,中信建筑设计(北京)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技术副总监。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八、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并建立了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一)股东与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享有的权利,不存在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形,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没有要求公司为其担保或为他人担保,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与公司明确分开。

(二)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会是发行人决策机构,依照《公司章程》代表出资人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全体董事及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主持董事会的全面工作。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包含2名外部董事。董事会设秘书一人。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和变更董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能够不断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是发行人监督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目前公司监事会共有5名成员,其中包含2名职工监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和变更监事,监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并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经理层

经理层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执行机构。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组成,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经理层产生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授权,依法合规经营,努力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五)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2、资产独立

发行人资产完整,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3、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4、财务独立

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履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资金筹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财务管理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5、机构独立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六)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与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决策管理方面,发行人拟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在全面预算管理上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效益优先,实行总量平衡原则;坚持积极稳健,确保以收定支原则;坚持权责对等,确保切实可行原则。在以上预算管理原则基础上,发行人设立预算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全面预算的管理工作,集团系统内的各单位根据自身的组织构成和预算管理级次设立相应的预算管理机构,并根据发行人确定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以及下达的预算指标,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各项预算草案,并上报发行人,具体执行发行人确定的预算方案,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各预算单位的各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中的一切现金收支和非货币性资源的增减变化均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畴。

2、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行为,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行人自身发展战略和自身实际,制定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电建地产及其全资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参股企业。发行人制定该办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和受资人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集中公司各项资源、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同时全公司采用统一的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管理。

3、资金管理制度

为促进下属企业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发行人制定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资金管理部是发行人内部结算、融资信贷、金融服务和资金调控监督的专门机构,明确了资金管理部的基本职能和管理运作方式,并就存款、结算、贷款、担保、保函和信用证等其他相关业务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及具体操作流程的描述。

4、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制定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了担保合同适用的范围、方式、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和责任承担。公司担保业务遵循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依法担保、规范管理,审慎担保,风险共担、风险可控。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各类担保业务的集中归口管理部门是资金管理部,公司在为下属成员单位办理担保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5、关联交易制度

为充分保障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互利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遵循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6、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发展需要,规范子公司股权管理中的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战略和管控体系在实践工作中落到实处,公司制定了《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涵盖了子公司的筹备、设立、运营及撤并等阶段,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融资及利润分配方案等方面的管理。

7、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保公司重大信息及时、公平,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牢固树立“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科学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公司制定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全体员工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9、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融资管理,规范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发行人制定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制定统筹管理、合法合规、最优成本、结构合理四大原则,规定资金管理部是公司融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融资业务的策划、论证、协调、指导与监管,以及融资方案的具体贯彻执行。该办法明确了融资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下属各单位项目融资方案编报,年度融资计划的编制、调整和审批,融资过程管理,融资评价、监督和检查等。

为规范公司投资工作,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发行人制定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投资活动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股份公司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股份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战略定位、符合稳中求好、好中求进、顺势勇为的原则,有利于股份公司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集团产业链纵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利于规模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增强;符合股份公司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决策科学化、行为程序化、管理制度化、运营规范化的准则,防范投资风险;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办法明确了投资准入与限制、投资决策与职责分工、投资申报与审批流程、风险管控、退出机制及后评价管理和监督考核等。

10、资金运营内控制度与资金管理模式

发行人为了加强资金的管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制定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制定了资金管理基本原则:集约管理、统筹使用原则;预算管理、量入为出原则;有偿占用、注重效益原则;内控严密、安全高效原则。公司资金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统一领导资金管理工作,统筹资金的使用和资金筹集。公司成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管理,负责年度资金预算与调整方案以及资金计划的审核;负责资金预算、资金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确保账户资金规范、安全运行;负责资金集中式管理体系的构建,实施资金的有效集中与合理调配;负责筹融资业务的统筹管理,组织订制公司筹融资计划和方案;负责对资金支出进行控制与监督。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84.90%的股权,控股股东通过发行人的第二大股东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10%的股权,通过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5.1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2、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电建集团”)。截至2017年3月末,电建集团持有中国电建77.32%的股份,为中国电建的控股股东。电建集团的股东为国务院国资委。其基本情况如下: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发行人的子公司

关于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情况”。

5、发行人参股的公司

关于发行人参股的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情况”。

6、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7、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本部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及其相互间的关联交易已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按相关会计政策与制度对冲抵消。

2015年-2016年度,发行人与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2016年度,发行人与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2016年度,发行人与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2014-2016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间存在正常的资金往来,2015年末及2016年末,发行人与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间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9、关联担保情况

(1)发行人对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况。

(2)发行人接受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接受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1号楼5-7层)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签署日期:2017年9月14日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