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143305 证券简称:17电建债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5年12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65号文核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电建地产”)获准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2016年1月26日,公司已经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债券全称为“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简称“16电建01”,债券代码“136155”。

2、本期债券的名称为“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0.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9.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476,623.26万元(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0,956.03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0%~6.2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9月22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认购。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9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取消发行。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0.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9.5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六)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八)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9月25日。

(九)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一)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24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四)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担保条款

本期债券无担保条款。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

(十八)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十九)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二十二)配售规则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申购量的比例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进行配售。

(二十三)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二十四)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五)簿记管理人收款账户

户 名: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01221019013334611

开户行:工行徐汇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二十六)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0%~6.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9月22日(T-1日)13:00至16:00之间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具体见“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9月22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填妥签字并盖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及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拨打咨询电话021-54034208确认。同时,请在2017年9月22日(T-1日)13:00-16:00时将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外的必备文件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zrz@swhysc.com。

必备文件清单:

(1)填妥签字并盖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

(2)盖章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填妥并盖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

(4)盖章版《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

(5)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选项提供,详情见《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说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业务二部

咨询电话:021-54034208

传真:021-54034243、021-54047136、021-5404737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9月25日(T日)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0.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9.5亿元。基础发行量中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9月25日(T日)和2017年9月26日(T+1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9月2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申购量的比例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进行配售。

(七)资金划付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9月25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9月2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17电建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按照要求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进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1号楼5-7层

联系人:李少楠

电话:010-58367175

传真:010-58960049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人:郑楠、钟晶恒

电话:021-33389788

传真:021-54043534

发行人: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1日

附件一: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4.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0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4.1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10%,但低于4.2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2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9,000万元。

注:“合计”为上述各档申购金额之和,即投资者的最大申购量。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盖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选项提供,详情请见《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说明)送至zrz@swhysc.com。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申购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因传真拥堵或技术故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簿记管理人联系确认是否有效。传真:021-54034243、021-54047136、021-54047376;咨询电话:021-54034208。

11、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申购量的比例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进行配售。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相应类相中勾选,并按照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如勾选此项,请提供最终投资人人数)

说明:如勾选第(一)、(二)、(三)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如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如需),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第(四)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五)项的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第(六)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权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1号楼5-7层)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