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7-105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及的金额:人民币7,943.28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诉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青01民初370号)。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其与公司的增资纠纷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4)。
2017年8月30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6)青01民初370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普药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三普药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三普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9)。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三普药业有限公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请求
1、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青01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三普药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主要是对公司在出资时所做的评估报告不予认可,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对涉案资产依照原评估基准日作出重新鉴定,并据此认定三普药业有限公司的诉求是否成立。三普药业有限公司认为,原审判决主观设定不合情理和法律的事由,其不同意三普药业有限公司重新鉴定的请求,不支持三普药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且有失公正的问题,故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7-106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20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的通知,远东控股集团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如下:
一、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9月18日,远东控股集团提前购回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无限售流通股。2017年9月19日,远东控股集团将其持有的5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壹年,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远东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90,084,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4%。目前远东控股集团质押股份总数为1,422,9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5.49%,占公司总股本的64.11%。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远东控股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目的是为融资提供担保。
2、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远东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投资收益、股票分红及其他收入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