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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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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协议转让股份
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协议转让股份

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4日、2017年7月14日和2017年8月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的公告》和《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28、2017-033、2017-042。公司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及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股份”)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委托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中国化工资产公司”变更为“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使用)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10,9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6%,其中:昊华股份转让所持有全部1,165万股股份,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100%;黑化集团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9,735万股股份,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77.05%)。在公开征集期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7日内,征集并拟确定两家拟受让方。2017年7月28日,黑化集团和昊华股份与拟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17年9月21日,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函告本公司:2017年9月20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取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996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黑化集团所持本公司5,400万股和4,335万股股份分别协议转让给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汇安990号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汇安990号信托)持有;同意将昊华股份所持本公司1,165万股份协议转让给汇安990号信托持有。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强先生于2016年10月1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48,400,000股限售股股份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17年5月16日和9月11日王强先生分别将上述股票中的11,215,200 股和18,051,5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4日、2017年5月18日和2017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2017-025、2017-059)。

2017年9月21日,公司收到股东王强先生的通知,其于2016年10月12日办理的48,400,000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剩余仍处于质押状态的19,133,300股股票已有部分于2017年9月20日解除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12,35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34%,剩余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6,77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80%。

截止本公告日,王强先生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3,080,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6%。本次质押解除后,王强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38,667,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05%。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通控股

股票代码:600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交易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别说明: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黑化集团

(一)基本情况

(二)黑化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黑化集团不设董事会,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昊华股份

(一)基本情况

(二)昊华股份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昊华股份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黑化集团和昊华股份同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控制下的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黑化集团和昊华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黑化集团和昊华股份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形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黑化集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昊华股份持有境内上市公司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78)流通股70,778,216股,持股比例23.82%,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是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业务整合发展的工作部署的需要。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黑化集团拥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991,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3%,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实现减持。昊华股份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通控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黑化集团持有安通控股股份175,291,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昊华股份持有安通控股股份11,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黑化集团持有安通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991,1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信息披露义务人昊华股份持有安通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黑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昊华股份不再是公司持股5.00%以上的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方式包括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宗交易

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黑化集团通过上海证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安通控股股份4,895.00万股,占安通控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1%。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二)协议转让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与签约时间

(1)2017年7月28日,黑化集团、昊华股份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汇安990号集合资金信托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标的股份为5,500万股,其中黑化集团股份4,335万股,昊华股份股份1,165万股。

(2)同日,黑化集团与宏图昌历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标的股份为5,400万股。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10,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6%。其中黑化集团持股9,7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6%,昊华股份持股1,1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标的股份产权的权益或相应的的公司利润分配,包括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以及参与配股的权利等权益均应当归受让方所有。

3、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将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开征集结果,并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人民币15.45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8,405万元。

4、付款安排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保证金(含受让方已支付的1,000万元缔约保证金)。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该等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协议部分价款。

①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黑化集团和昊华股份支付30%的保证金,共计25,492.50万元人民币,黑化集团和昊华股份按所占标的股份比例相对应的金额进行分配,其中黑化集团为20,092.725万元,昊华股份为5,399.775万元。

②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黑化集团支付30%的保证金,计25,029万元人民币

(2)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剩余的70%。

①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黑化集团和昊华股份支付剩余的70%转让款,共计59,482.5万元人民币,黑化集团和昊华股份按所占标的股份比例相对应的金额进行分配,其中黑化集团为46,883.025万元,昊华股份为12,599.475万元。

②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黑化集团支付70%转让款,即58,401万元人民币。

(3)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5、协议的成立、生效

(1)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后成立。

(2)股份转让协议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之日(以相关批复文件的签发之日为准)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黑化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目前全部处于冻结的状态,尚需黑化集团解除股份的冻结状态后方可进行转让;昊华股份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黑化集团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黑化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情形如下:

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黑化集团通过上海证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安通控股股份4,895.00万股,占安通控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1%。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二、昊华股份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昊华股份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黑化集团)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7年9月21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昊华股份)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7年9月2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1日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通控股

股票代码:600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6层607A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6层607A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交易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别说明: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宏图昌历的普通合伙人为中兴宏图(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宏图昌历不设董事会,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形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宏图昌历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看好安通控股所处的多式联运行业,对安通控股的发展战略表示认同,看好安通控股未来的发展潜力,愿意对安通控股进行投资。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安通控股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何时增持安通控股的股份及具体增持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通控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宏图昌历持有安通控股股份5,220,70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宏图昌历将持有安通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220,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宏图昌历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方式为协议转让,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为5,4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8%。

(三) 转让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5.45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为83,43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亿叁仟肆佰叁拾万元整)。

(四) 付款及过户安排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保证金。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该等保证金自动变更为股份转让款。在本次股份转让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转让款。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各方应在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全部成就时30日内完成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

(五) 协议签订、生效时间

协议签署时间:2017年7月28日;

协议生效时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之日(以相关批复文件的签发之日为准)起生效。(2017年9月15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过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宏图昌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买入情况

自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宏图昌历分多次累计买入安通控股股票5,220,706股,买入价格区间为15.15元至16.61元。

(二)卖出情况

无卖出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7年9月2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1日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通控股

股票代码:600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7层(东北、西北、西南)、29层(东南、西南、西北)、31层(3120室、3122室)、32层、33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7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7层(东北、西北、西南)、29层(东南、西南、西北)、31层(3120室、3122室)、32层、33层

法定代表人:任汇川

注册资本:12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00095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劵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7层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白云电器(603861.SH)12.85%的股权。除以上披露外,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平安信托*汇安99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通过信托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黑化集团、昊华化工持有的安通控股5.18%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对安通控股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安通控股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希望通过持有安通控股股份,获取投资收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进一步增持安通控股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设立“平安信托*汇安99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募集的信托资金协议受让黑化集团和昊华化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500万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85,833.33万元。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以自有资金拟认购该信托计划85,533.33万元,占信托计划总募集资金的99.65%,为信托计划的主要认购人。

信托计划的主要认购人中兵投资的主要情况如下:

名称: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斌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8日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100%持股。

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中兵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买入情况自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5月9日,中兵投资分多次累计买入安通控股股票3099101股,买入价格区间为15.53元至17.9元。

(二)卖出情况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6月22日,中兵投资分多次累计卖出安通控股股票822601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7.5元至18.02元。

(三)截止到信息披露日,中兵投资持有安通控股22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21%。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平安信托*汇安99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目标公司: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转让股份数量

55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8%,其中黑化集团转让股份数量为4335万股、昊华化工转让股份数量为1165万股。

(三) 转让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5.45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为84,975.0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亿肆仟玖佰柒拾伍万元整)。

(四) 付款及过户安排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保证金。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该等保证金自动变更为股份转让款。在本次股份转让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转让款。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各方应在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全部成就时30日内完成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

(五) 协议签订、生效时间

协议签署时间:2017年7月28日;

协议生效时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之日(以相关批复文件的签发之日为准)起生效。(2017年9月15日)

三、 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过户。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买入情况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5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的8只信托计划,通过量化投资策略,分多次累计买入安通控股股票171,300股,买入价格区间为14.40元至16.87元。

(二)卖出情况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5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的8只信托计划,通过量化投资策略,分多次累计卖出安通控股股票171,300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5.20元至17.58元。

(三)截止到信息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托计划持有安通控股0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黑化集团、昊华化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安通控股证券投资部。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汇川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汇川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