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7年9月22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5年6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76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09日生效。

根据《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 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7年6月15日)日终, 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1,929,205.23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120人,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关于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和《 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7年6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7年06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7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4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982868_B07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5]3158号)予以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9日生效。本基金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实收基金(本金)人民币664,796,765.56元,折合664,796,765.5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89,367.44元,折合189,367.4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664,986,133.00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根据《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发布的《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2017年6月15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7年6月15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1,929,205.23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120人,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7年6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6月16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07月2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18,792.93元,于2017年7月4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共计1,051,728.21元,于2017年6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4,997.00元,于2017年6月16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8,846,825.93元,其中人民币35,722,421.02元已于2017年6月16日支付,人民币13,124,404.91元已于2017年6月1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61,852.82元,该款项于2017年6月3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6,243.65元,该款项于2017年6月3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6,410.24元,该款项于2017年6月30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342.21元,其中人民币2,220.00元已于2017年7月14日支付,人民币1,822.21元已于2017年7月19日支付,人民币1,300.00元已于2017年7月24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59,000.00元,其中应付审计费人民币80,000.00元和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70,000.00元已于2017年6月30日支付;应付账户维护费人民币9,000.00元,其中人民币4,500.00元已于2017年7月14日支付,人民币4,500.00元已于2017年7月24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07月24日止清算期间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7年07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958,061.7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7年6月1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7年7月24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3,157.75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2017年7月2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