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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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7-10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舒文波先生、独立董事侍乐媛女士、李晓慧女士、魏彦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陆庆本先生因公出差,金雪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宁庆才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党锡江先生、副总经理杨远继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方大炭素关于向北京方大采购原料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方大炭素关于向方大喜科墨采购原料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方大炭素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10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方大喜科墨股权及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签署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17年1月,公司与株式会社煤炭化学、新日铁住金化学株式会社、江苏喜科墨共同或分别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NeedleCokes(煤系针状焦)技术等许可合同》、《买卖基本合同》、《方大外派协定》、《新日化外派协定》等协议。详见公司2017年1月2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7年3月,公司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55号)。详见公司2017年3月2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收购江苏喜科墨股权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通过的公告》。

2017年5月,公司根据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等,向株式会社煤炭化学支付本次转让对价中的1.5亿元人民币,标的公司亦已向政府商务部门备案完毕,并在政府工商部门办理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和名称变更手续,标的公司更名为“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依据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以及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计划,董事会决议等,公司向方大喜科墨增资2040万元。

2017年8月,公司与株式会社煤炭化学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03.55元。

2017年9月20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对价款78,279,305.55元及增资款153,000,000元。

公司将尽快办理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事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2日